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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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018年的調查顯示,以祖孫為主所組成的隔代家庭戶數高達有114,337戶,相較於2008年的86,902戶,十年之間超過三成以上的增長速度;連帶地,隨其九月份新課綱的上路及其所啟動的智慧教學,更是讓隔代家庭的教養議題,從原本的代間價值觀差異,一下子轉變為數位管教的直接挑戰,如此一來,不甚熟稔新科技的這些阿公或阿嬤,不僅是無法協助孫兒們的課業輔導,反而可能會加劇教養的潛在衝突抑或是情緒對立,這也使得關乎到家庭結構變遷所關涉到「共-親職」的典範建構,是有它嚴肅看待的必要。

基本上,對於該項家庭變遷的考察論述,還是要扣緊時空環境的文本脈絡,就此而言,一方面,考察的重點就不在於隔代祖孫家庭本身數量的比重增加,而是當核心家庭不再是唯一或重要的主流家庭型態之際,那麼,除了祖孫家庭外,像是單親家庭、多元文化家庭、同居家庭抑或是多元成家等等的家庭樣態,又要如何就其家庭自身的生態環境、問題需求、資源盤點及其處遇計畫,以思謀一種多元家庭照顧體系的機制建置,特別是關乎到當代家庭政策綱領及其家庭福利政策的重新建構;另一方面的聚焦點也不在於新課綱及其所誘發出來的課業輔導難題,畢竟,落實在如常或尋常的生活世界當中,造成祖孫或親子的家庭互動緊張與衝突,這又豈止於智慧學習一事所帶來的直球對決,而是無所不在的生活事件及其所潛藏的情緒可能破口。

事實上,即使是鎖定祖孫家庭本身的教養議題,除卻是針對祖孫跨代間的數位工具智能落差外,更為根本的提問乃是何以祖父、祖母抑或是曾祖父、曾祖母必須要去承擔對於第三代甚至於是第四代的教養工作,換言之,此一祖孫家庭背後所實有的家庭生命故事及其家庭生命歷程,會是該起議題現象的針砭所在,畢竟,回應於從需求滿足到風險規避的大小事件,祖孫家庭本身所擁有的能量或量能,這才是讓祖孫家庭是否能夠穩健運作的關鍵所在,以此觀之,即便是要聚焦在智慧學習的數位工具落差一事上,那麼,包括親生父母、祖父母、學校教師或才藝教學的專業父母乃至於數位父母,理當都要有比例責任的衡平關係思辨,如此一來,關乎到「共-親職」的典範建構,更是一項全面的社會變革工程。

誠然,隨其快速的社會變遷,所謂『共-親職』(Co-parenting)一詞的概念內涵,是有其重新爬梳與廓清之必要,畢竟,『共-親職』原本的意涵單純是指涉離婚之後的父或母,兩造如何就其子女的後續教養議題,以謀求一個妥適的教養共識,而此一『合作父母』的操作性概念,亦可以進一步地延伸到婚姻關係還是存在的夫妻之間、公婆與父母之間、跨代的祖孫之間、手足之間,乃甚至於尚未擁合法有婚姻的同居關係之間的諸多教養議題,如此一來,在這裡的考察真義直指的是從『共』到『親職』以迄於『共-親職』的動態考察,換言之,包括祖父母、父母、家人親屬或同居者之「人」;第一代的照護、第二代的照料或第三代之照顧之「事」;幼齡、扶養或老邁時期之「時」;原生家庭、己生家庭、重組家庭、同居家庭或寄養家庭之「地」;以及生育、養育、教育或恤育的「物」之類的分殊組合;連帶地,因應於包括數位學習而來的諸多教養難題,那麼,要如何使其教養知能、教養責任及其教養權益,得以獲致有效能的貫通串聯,就此而言,從觀念澄清之「態度」(Attitude)、效能訓練之「技巧」(Skill)到學長成長之「知識」(Knowledge);從教養之意願問到能力問題或結構性限制問題,宜是要針對這當中可能的落差或是斷裂,尋求可行的解決對策,至少,要使其權利、義務這兩者之間,獲致所應該要有的對應關係。

總之,倘若祖父母承擔照顧孫子乃是一項甜蜜負荷的使命任務,那麼,要如何確切落實該項的角色演出,這也使得從角色知能、角色責任及其角色履行之間的執行貫通或誘因結構,是要有通盤以對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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