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領移工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勞退),依法應適用《勞基法》(舊制勞退),但勞動部曾函釋指雇主不用為移工提繳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的退休準備金,考量產業移工來台年限已延伸達12年,可能會滿足勞基法退休要件,近日再解釋雇主應為受雇同一雇主逾10年的移工提繳退休準備金,並從明年4月1日上路,違法最重可處30萬元罰鍰。
監察院今年調查報告指出,勞委會曾令釋考量藍領移工在台工作期間不得超過6年,難以達成退休條件,因此雇主無須為藍領移工提撥退休準備金,目前移工在台工作年限最長可達12年,且經申請成為中階技術人力後,更無工作年限限制,已有成就退休條件可能。勞動部以令釋免除雇主提撥義務,雖減輕用人成本,削弱勞基法對勞工退休金的保障。
據統計,全台目前有85萬餘名藍領移工,其中共有7339家事業單位聘雇1萬8156名年資達10年以上的藍領移工,依法明年4月起應開立「退休準備金」,明年起每人每月至少要提撥590元退休準備金。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黃維琛表示,移工過去被視為補充性勞動力,來台年限起初只有6年,難以滿足勞基法退休要件,因此計算退休準備金薪資提繳總額並未納入,但當其在台工作滿10年後,有機會符合勞基法退休要件之一的「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因此透過解釋令要求雇主應為在台灣受雇同一單位滿10年的移工提繳退休準備金,考量宣導期、準備作業等,規畫半年宣導期擬在明年4月1日實施,將依法輔導雇主開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準備金。
黃維琛提及,藍領移工一旦轉任成中階技術人力後,就應該要提繳退休準備金,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法》規定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及取得就業金卡的白領人才今年起則適用新制勞退。
工總常務理事何語表示,移工拿到永久居留證通常要15年,所以多數移工大工作最長是14年,如果工作能力好,企業也願意協助移工長期居留、在台灣繼續工作。並建議整體檢討法律規定和移民政策。(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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