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芷寧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在長照 1.0 時代,採取的是密集式照顧管理模式,從受理民眾申請、資格審查、訪視評估、核定補助額度、擬定照顧計畫並連結長照資源,以及半年複評、服務品質監控等等,均屬於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照管中心」)之職權範圍。然而,由於經費有限,各照管中心之照管人員配置數有限,再加上逐年長照需求人數的大幅增長,因此,照管人員之平均服務案量至 2016 年已高達500名(原規劃服務量每 150-200 名需配置照顧管理專員 1 名),個案負荷量極大,難以擔負起如此複雜之任務,為了落實照顧計畫及確保服務品質,建立協調安排各項服務之機制,實屬必要。

爾後,長照 2.0 開始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模式」,其 ABC 級正是長照 2.0 核心關鍵,包括 A 級單位(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為擬定照顧計畫,以及整合與連結長照服務;B 級單位(複合型服務中心),專責提供長照服務,例如居家服務、喘息服務、居家復能、日間照顧等;C 級單位(巷弄長照站),以據點的形式提供健康促進、共餐服務、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等。

因而,A 級單位中的個案管理員(以下簡稱「個管員」),其因應政策所產生的角色實為長照 2.0 之靈魂人物,為能擬定個別化需求之照顧計畫,須透過專業的評估與觀察,洞悉其個案的核心需求與問題點,以決定連結哪些專業人員提供哪些長照服務,以及在時間先後順序上如何提供服務等,在合適的時間點提供即時的服務,藉此滿足個案的生活照護目標,此外,從訪視評估個案到連結相應資源,亦是需要能從個案和家屬的角度進行面面俱到的溝通協調,才能有效發揮整合照顧的功效。另一方面,對於個案和家屬而言,因應新制而生的個管員角色,讓案家有一個瞭解全局、必要時提供諮詢和對話的單一窗口、一個確實的「照顧夥伴」。

在近期舉辦的長照 2.0 通盤檢討系列公聽會,第一場的主題即為照管專員與個管員的角色功能與定位,其探討焦點之一為,個管員除符合法定資格外,僅需接受 7 小時初階課程訓練即可上線提供服務,建請衛福部比照於照管專員重新研擬系統化訓練課程,並建議規定進階課程訓練30小時應於一年內訓練完成。相較於日本的長照體制,介護支援專門員(類似我國長照 1.0 時代的照管專員)之資格門檻非常高,日本要求必須有介護福祉士(類似我國照顧服務員)等資格,且須滿 5 年以上實務經驗,並全程參與介護支援專門員研修課程者,才具有考試資格,合格後每五年仍要重新更新證照。以個案服務量與訪視評估而言,日本規定每位介護支援專門員手上至多 35-40 件個案量,且每一個月需要重新評估訪視,以彈性調整照顧計畫內容和能達到一定的服務品質,相較於我國目前每位個管員個案量平均約 200 件,且半年才複評一次,兩者之間服務品質與深度的差距,遠比想像來得大。

誠然,個管員之職責實為先前照管專員的部分職責,其資格門檻與受訓課程應同樣受到嚴格限制與系統化訓練,除了給予適切的專業協助,人力不足與個案負荷量重仍為主要核心問題,如此造成對於每個個案分配的心力有限,如何能做好服務品質呢?而個管員有如 B 級單位與家屬之間的夾心餅,成為訊息往返、溝通之重要橋樑,上頭還有照管專員監控管理,處理事務繁重且壓力山大,因此,人力流動率很高,對於單位與服務個案亦有負面影響。願政府能夠積極培育長照人力,建立完善的培訓體系,並且給予合理的薪資待遇,才能有效留住人才。總之,無論未來長照 3.0 個管員之角色如何轉變,人力的專業性和財務的充足性,會是最重要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