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郁淑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鄭姓男子持刀刺死鐵路警察一案,業經一審法院以思覺失調症喪失辨識能力為由獲判無罪,並令入醫療院所施以監護5年,該項的判決也讓各界譁然,而做出此項判決的法官與精神鑑定的醫師一起被網友出征以承擔罵名,政論名嘴甚至於表示法院應該囑託多家鑑定機構,不應僅靠一個鑑定機構、一份報告,那麼,值得反思的乃是:如果三位專家鑑定報告不足?那麼,十位專家就足夠?一家鑑定機構不足,十家鑑定機構就真的夠?

目前<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不罰」二字,讓以法論法的法官因此做出無罪判決時,我們憤怒其食古不化,憤怒沒有社會正義,沒有真正還給被害者公道,其實歸咎其原因,還是在於「法」的本身。

<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的「不罰」或第二項的「減輕其刑」,是一種將精神患者視為少數特例,所以,無法以刑罰改善,故而排除其外的例外處理模式,然而,現的今精神患者犯罪與日俱增的客觀事實,這與大眾於對公理正義的期待,顯然已經有所落差!司法是該去正視精神患者犯罪議題,是該將其精神患者犯罪行為納入考量,倘若現有的刑罰已不適合,那麼,該為他們設計屬於合適且符合公理正義的另一套刑罰,而非以現有的法律將其排除而不罰或減輕其刑。

事實上,根據衛福部的資料指出,目前台灣精神病人的社區追蹤訪視資源極度欠缺,心理衛生社工、社區關懷訪視員與公共衛生護理師要照顧全台超過14萬名個案,導致每一個案的服務時間、服務品質不佳,這其中又以社區關懷訪視員(簡稱社關員)的角色最為吃重,需要訪視的案量有4萬,但是,社關員卻只有99人,平均每人要負荷超過400人;連帶地,目前雖然有針對疑似不穩定的精神個案施以通報機制,但是,不良的結構性限制,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便是在於社區不穩定、又無法規律回醫院門診治療的精神個案,健保署雖有居家治療或強制社區治療,礙於給付過低、耗時且人力成本大,對醫院並無誘因,以至於有意願投入的醫師人數也偏少,導致精神病患一再住院出院的循環現象,再加上顧及精神病人的人權,更使得居家治療或強制社區治療,空有制度仍無法落實。

僅以思覺失調症為例,大多數患者並沒有病識感,換言之,本身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生病了,由於,需要長期口服藥物進行治療,常因藥物產生頭暈、嗜睡、便秘、體重增加等副作用,而抗拒、排斥服藥,此外,也曾發生患者將醫師開的藥丟棄,或在家屬面前服藥時,將藥暫時藏在口中,再趁機偷偷吐掉等情形,讓家屬困擾不已,麻煩的是,一旦患者中斷藥物,可能會導致病情的加劇,而無法分辨妄想、幻覺、幻聽與實際現況的差別。

因此,為確保思覺失調症患者規律就醫及服藥,除了應建置強制就醫之法源及機制外,或許可以建議:不妨改以長效針劑取代口服藥物,並於健保卡註記針劑施打日期(針劑效期為一個月,即一個月注射一次),只要能夠按月強制注射長效針劑,有效監控病情,即能讓患者能保有基本的生活品質,也能維護社會的安全,避免大家的恐慌。

誠然,一般人對於精神疾病最粗淺的了解,也是最通俗的誤解,認為:有精神障礙的本人、家屬或親友,一定要注意有沒有按時服用藥物、看醫生,接受適當的治療,不要再發生害人害己的事情,但是,這個了解是,知道精神疾病可以治療,若能看診按時服用藥物會有幫助,但是,在這裡的誤解惠是:一、誤認為本人、家屬及親友可以很容易知道且做到要病人去看病吃藥,這樣的誤解,完全忘記許多精神病患者像失智症患者一樣,「沒有病識感」正是症狀之一,每個人都有獨立的思考與行為能力,精神病人亦同,家人沒有三頭六臂,並不是想要患者做什麼就能做到,政府並沒有給家屬足夠的求助資源和管道;二、誤以為只要服藥就可以沒事,這個誤解忽略了「尋找合適的藥物」本身就是一個艱難的過程,也不了解現代精神醫學的藥物,雖能幫助患者穩定部分症狀,但是,還是無法紓解患者很多因疾病引起的生活困境與壓力,光靠藥物更不能為患者帶來心理與人際社會支持。

精神病患者想要維持康復狀態,除了藥物治療外,更是需要長期性的心理、社會、情緒以及生活上的諸多支持,在醫療機構的藥物治療之外,目前精神病患者的社會心理情緒支持,幾乎都是仰賴各縣市的民間精神服務公益組織,但是,在社會資源不足的情況下,公益團體最大的經費來源是向政府各部門(例如衛生部門與社會福利部門)申請補助,而這些政府補助的服務,常常以「政府資源有限」為理由,要求只服務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人。

當民間服務量能不足,患者又因為害怕汙名及被排斥而不願意申請障礙證明,許多患者就只能「靠自己」,在沒有可以長期支持心理情緒的服務可使用,疾病所導致的各種日常生活壓力,更是容易自傷或傷人。

真實的現況是,精神病患者的康復,看病服藥只是基礎,生活上需要有「可積極到宅關懷並陪同辦事的走動式服務」,再加上「多元形式的定點服務」以及「各類患者合適或喜歡的社區或社會活動」,有服務才能承接患者的人際社會支持、支持協助患者重拾生活點滴,重新建立面對生活事務的經驗,藉此達到精神復健的效果。

至於,籌設「司法精神病院」議題,再度引發討論,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受訪表示,已和衛福部長陳時中取得共識,衛福部負責醫療專業、法務部協助安全維護,希望「司法精神病院」能早日籌設完畢,以解決民眾的憂心,然而,「司法精神病院」設在哪裡?蔡清祥表示,地點還未深入討論,希望很快就會有明確答案;安全維護部分,法務部會全權負責,不管是用現有人力支援,或是未來幫忙訓練合適人員,乃甚至是動用到保全的協助,顯然,人力運用方式是需要再行深入討論的。

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諶立中表示,此問題已討論多年,地點容易因「鄰避效應」而找不到,衛福部與法務部兩部會確實在積極討論中,而且也還有需要再配套合作的部分,諶立中也指出,不同於一般精神病患者,這些人主要涉及的不只是疾病問題,還有犯行問題和包含人格障礙或其他問題,這是在病房用單純醫療模式所無法處理的,更可能會威脅到工作人員和出現難以管理的行為,因此,大部分醫院會害怕這樣的個案。

因為「鄰避效應」,不管設在哪裡,住在當地的人都會抗議,但是,倘若是設在偏遠地方,就可能會有請不到工作人員的人流難題,雖然有些醫院有意願,只是涉及地點問題,且實際作業流程要如何做也要討論,恐非包括保全就可處理,還有費用是否健保支出或是另立預算等。

顯然,對於精神病患殺人犯罪等案件,必須要探究的層面頗為深廣,維護社會安全一事,綜合司法、醫療、心理衛生社工與社區關懷訪視員等資源,需要積極進行縱向和橫向的連結,希望早日能儘速修法,增加預算增補所需相關的人力,以提升照護的品質,乃甚至於尋找適合的地方建設「司法精神病院」,來讓專業的方式安置犯罪的精神病患,而得以有效解決人民的恐懼與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