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燕玉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工師學分班學生)

 

殺警案男子因精神障礙被判無罪,引發一連串的社會議題,也令社會大眾更為憤怒,這不只是司法判決本身,還包括政府的虛應了事和無動於衷。站在第一線的基層員警及喪命的鐵路警察李承翰的家屬有著同感於悲的不平,受害者家屬所深受精神上、心理上的痛楚卻是一輩子難以抹滅的哀苦。法務部長及內政部長紛紛表示:【不會讓犯罪者拿精神障礙當藉口】,而這句話真的能撫平受害者家屬心中的傷痛?我想一項判決絕不應該只是宣布有罪無罪了事,它必須考量到的是更廣泛的司法正義價值,隨著李父辭世家中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椎心之痛,對於始終抱著相信社會公義的李家而言,期待的是政府可以站在公義的角色,以保護好善良的百姓。

從這個社會案件來談心智障礙及其犯罪的關聯性,如果只是單純以名詞標籤的話,要依歸心智障礙者犯罪背後的特殊因素,這是很難客觀裁定的,心理疾病或稱心智障礙是一種心理的疾病或障礙,也可以說是一種經過專家判斷的心智障礙,而且它會大大影響一個人處理日常生活事務的能力,也會剝奪個人做選擇的自由,但是,剝奪有一定的程度,亦即,一位嚴重心智障礙的人,都還具有一定的決策能力,然而,嚴重心智患疾的病人不僅僅會有偏離正常的行為舉止,還會嚴重地妨礙到個人的社會功能,心智疾病也引發我們去探索或思考它所延伸的社會議題,更可以藉由病因、病狀以及治療方式而得以更為專業的對症下藥,一個有效的治療不僅一個人可以正常生活在這個社會中,而不是耗盡更多的社會成本。

對一位心智障礙者而言,並非意味他不需要藥物治療,重要的是對於心理障礙的身邊親人,有沒有正確的知識與認知,並非心智障礙者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起全部責任,心智障礙跟智能不足是不同的概念範疇,這其中的前者是可以透過治療方式治癒,而後者是一種無法治癒的認知缺陷,但是,也可以提供長期訓練和支持性的服務方法,以讓失能者有獨立生存生活的能力。心智障礙者會表現出各式各樣的行為,從有風險性及傷害性到根本看不見的威脅都有,例如:瘋狂的作畫,有一定的畫風,當情緒掌控不住時會毀掉所有作品,封閉時會拒絕人際的接觸。

通常,特定的心智障礙他們最容易跟犯罪行徑有關的類型,雖然不見得是嚴重的犯罪行為,也必須強調這類病人並不代表他們都具有犯罪傾向,一個犯罪的人即使它有這些障礙診斷,依然可被要求為其罪刑負責,就以下四種類型的心智障礙可能與犯罪行為有關,(一)思覺失調症、(二)雙相情緒障礙、(三)重度憂鬱以及(四)人格障礙中反社會人格,僅以犯罪行為的犯行率而言,前三種診斷的個人在刑事司法系統中占多數,這當中尤其是以近年來廣為討論的思覺失調症與犯罪的連結最多,人們很容易把他跟【瘋狂行為】作為聯想,這是因為,他經常以高度怪異的行為,動作做出匪夷所思的行為,也顯示他本身有包括認知,情緒、反應以及特殊行為,這一直都是極度複雜且讓人難以理解的心智障礙,它通常發生在個人生命早期,常常導致當事人之人際關係和經濟能力的損壞,更特別的是它也有和別的精神病狀共有一些特徵像是妄想、幻覺,解構的行為。

絕大多數這類型的病人都是不會犯罪的,同樣地這些障礙者的病人不會有犯罪活動,但是,以小燈泡事件來看,通常ASPD大多數法庭不接受以它來支持心神喪失的辯護,這裡所講到受審資格跟心神喪失的這兩個法律概念,如果刑事被告的情況很混亂或是受到嚴重損壞,以致無法理解司法程序或者無法協助其律師辨護工作,就會被判無受審資格,按照常理來說,心智疾病和暴力兩者之間的關連性,仍舊不是明朗確認,只不過,思覺失調症的病人卻是暴力犯罪的高風險群體,乃甚至具有謀殺犯罪的高風險,在犯罪的當下許多病人是會表現出幻聽和妄想的狀況。

雖然在探討一個社會風險衡鑑它所產生的暴力風險時機並非僅限於心智障礙者,心智障礙者並非每個心智障礙者都具有傷害及危險性,而是每一社會事件所引申的社會議題,值得我們去思考法律的真實公平性,可否帶來百姓面對種種不可預測的風險當中,以獲致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性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