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歲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的案件震驚社會,進而促使收出養媒合制度修法。新制於7月10日正式上路,衛福部表示,社會福利機構僅進行收養媒合,出養評估業務則回歸地方政府辦理,若機構違規且限期未改善者,最高罰15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停辦1年並公布名稱或姓名。

台北市劉彩萱、劉若琳保母姊妹,於2023年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新北市1歲男童「剴剴」,兩人涉嫌凌虐「剴剴」致死,震驚社會。

國內收出養制度、收出養媒合機構運作模式,因此受到廣泛討論與關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7月10日公告修正《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修正重點包括:可以辦理收出養業務的機構中,刪除文教事業機構,限制僅社會福利機構才可申請成為收出養媒合機構;以往媒合機構可進行出養評估,但修法後,出養評估回歸地方政府,媒合機構業務以接受收養申請為主,這項業務實際行政上已先行。

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表示,從去年5月起,以行政命令要求地方政府評估收出養個案,初期推動雖有磨合期,但整體執行過程順利,同步修正法規,讓收出養的流程、公權力介入時機與程序,都有更明確規範。

周道君指出,新制上路後,若家長主動尋求收出養媒合機構協助,該機構將引導其聯繫地方政府評估,或民眾直接找政府進行後續評估作業。若評估結果認為適合出養,媒合機構便會協助後續媒合流程。

周道君表示,收出養業者若違反管理辦法,將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由許可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3萬至1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嚴重者,得命其停辦1個月至1年,並公布其名稱或姓名。

另外,這次新制增修社會工作人員,應接受職前與在職訓練,每年訓練應包含兒童發展及辨識兒童受虐敏感度課程時數,確保專業服務品質;對收養人適任性評估及收養審查小組成員規範,回應實務需求及強化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服務品質內控及督導機制。(時事新聞來源:鏡週刊,202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