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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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自從幼托整合之後,幼兒園裡出現了幼教師資同工不同酬、專業培訓的教保員不能教大班等等職場歧視的不公平現象,對此,有立委提案將針對同工同酬、還給教保員獨立教大班權益以及重視能力而非證照等方向,進行關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修法工程。

基本上,相迎兒童福利的新猷發展,這使得盤整之後的幼兒園,存在著令人高度期待的想像空間,只是,從過去兩軌型態的舊制演進到當前一條鞭的新制,那麼,攸 關到制度整合的基本提問,乃是:制度整合究竟是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又解決了那些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同時,是否亦衍生出更多的棘手難題?別的不說, 幼托整合之後所產生的制度性歧視,以致於引發基層保育員的不滿、怨懟,這多少突顯了在當初制度整合的規劃階段,依舊漠視了一種由下而上所應該要有的溝通、 協調機制,這使得之於『幼』與『托』的功能定位、角色扮演和職責關係,還是淪為某種的專業霸權甚或是專業霸凌。

事實上,還原回到當代台灣社會的兒童照顧發展史,不難發現到「保育」與「教育」作為幼兒全人看顧的一體兩面,是有它的時代背景,就此而言,忽略了社會變遷 的歷史脈絡及其結構性限制,自然會讓上路之後的幼托整合,已經是處於制度失靈的衝撞景況,誠然,作為人群服務的托育照顧,要如何讓提供照顧者、被照顧者、 園方、家長以及整各社會,得以雨露均霑地享有策進作為的變革效益,就此而言,職是之故,乃是要如何讓敬業與專業都能夠安於本業,那麼,包括薪資水準、福利 待遇、專業成長、退休給付以及職涯規劃等等的制度性保障機制,是有它嚴肅提問的必要。

對此,何以來自托兒所的「保育員」不能擔任幼兒園的大班教師?甚至於要求必須在五年內進修幼教學分,並且需要離開原有的工作崗位而到別家幼兒園實習後再考證照,如此之後,才能變身成為「幼教師」而得以繼續在任教大班?至於,那些大學以上幼教科系畢業或 是非相關科系,雖然已經修畢幼教認可學程,亦需經過實習,並以「師資培育法」認可後才能擔任教師。就此而言,準此種種關乎到專業內含的培力提升,一方面, 是否比例原則地施行於舊制轉新制的教師身上?另一方面,要如何將學歷、經歷、年資以及生命歷練相互的加乘,藉此增益專業素養的內涵,畢竟,對於這一群堅守 崗位的一線保育員,特別是過去高職幼保科出身的從業人員,要如何有其積極性的差別待遇,藉此肯定一路走來默默付出的人身奉獻!

連帶地,在要求回到學校體制以進修幼教學分一事,何以要以五年為限?何以不能在原單位實習?而已修畢幼教學程者,又何以需要經過「師資培育法」的認可?何以同樣專業師資卻出現導師費 同工不同酬的現象?最後,這些強化專業知能的補強方式,過渡期間的補救措施為何?幼兒的受教權要如何確切保障?以及又有無其它的替代方案?就此而言,<幼 兒教育及照顧法>作為一種必要之惡,係以幼托整合之名行『幼』整併『托』之實,並且大行專業壟斷的制度霸凌,而且是朝向至建置化的目標挺進!

記得!有不愉快的教保員,是可能會有倒楣的受教幼兒,即使是本於職業倫理和專業素養,以盡心陪伴這一群未來的主人翁,但是,一套讓基層工作人員看不到願景而僅存怨懟的幼托整合,是該正視它所潛藏的制度失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