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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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大陸的生育政策出現了重大的變化,亦即,施行長達33年的一胎化政策,將正式劃下句點,未來只要是夫妻當中有一人是獨生子女,就可以生第二胎,顯然,關於從雙獨二胎到單獨二胎以及從台灣到大陸的發展經驗,是有它延伸性對照討論的必要。

誠然,就生育模式的演變型態來看,從多生多死、多生少死、少生少死到還返回到多生少死,實乃是當代發展中的各個國家以邁向已開發國家之林的文明化指標之 一,即使這當中夾雜著軟硬兼施的官方手段,但是,人口學理上所著墨的保險效果或替代效果,業已因為社會的進化,而出現量少質優的人性想像,如此一來,覬覦 從現在的少子女而能夠回到較多子的生育型態,就不只是單純政策上的鬆綁而已,而是需要有更多的衡平考量。

首先,人口數量的增減,意指著某種的紅利或赤字,就此而言,單獨二胎所產生的人口紅利字現象,也應該要有從所有年齡層、單一年齡層到組合年齡層的不同考 量,這是因為:從整體的綜融角度來看,無論是從不生到願意生以及從只生一胎到生二胎或更多胎,實則會有收改變人口結構以及人口組成之效,特別是直接帶動連 鎖產業以及減緩高齡少子化拉扯的實質影響,只是,因應這樣一群雙獨二胎的新生世代,也會因為人數的增加及其可以預見得到的各種人身需求,而需要提早作業的 防範對策和因應措施,事實上,從華人世界龍年效應的發展經驗裡,覺察出來:所謂的生育一事,所關乎到的是醫療、教育、工作抑或是婚配等等的世代課題,而這 早已經是超乎單純商品範疇的市場經濟,並且直指某種集體的社會事實甚或是國家安全議題。

准此,從所謂的雙獨二胎放寬到單獨二胎的政策性轉向,宜要有個體層次、集體層次與整體層次的分殊探究,亦即,一方面落實在微視觀點之降低生第二胎的條件門 檻,除卻傳宗接代的人性誘因外,架接在生育、養育、教育、撫育或療育的連續進程上,更是無法迴避生養子女之意願問題背後所會涉及到能力問題以及結構性限制 的務實考量,這一點來說,海峽兩地的台灣與大陸,同樣都有著動彈不得的無力與無助,就此而言,國家機器要如何從戰術層級以擘劃合宜、友善的成長環境,否 則,僅是訴諸於家屬照顧原則以及最低保障原則,那麼,無論是關乎到食、衣、住、行、育、樂的「基本需求」(need)或是生、死、老、殘、傷、疾的「事故 風險」(risk),所謂從雙獨二胎放寬到單獨二胎的生育政策轉變,自當是要有含蓋從理念、政策、法令、制度到福利服務的串聯性思考。

總之,積重難返的生育型態,這使得關於從不生、少生再一次地回到多生的集體現象,如果這是可以被高度期待的話,那麼,人口紅利的樂觀高推估,似乎也是要有 外部性、社會成本以及抵銷作用的停損設置,或許,較為務實的提問乃是:從雙獨二胎到單獨二胎的生育政策轉調,究竟是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可以解決到什 麼程度?而解決問題的同時,又會衍生出來什麼樣之預期與非預期性的衝擊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