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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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立法院的社福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勞退條例>相關條文的修正草案,這其中包括有:讓包括計程車司機、在家工作者、攤販等超過百萬名的自營作業者得自願 提繳退休金,以利於未來可以領取勞退年金;再者,則是擴大強制提撥的適用對象,亦即,對包括外配或陸配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並且依法規定得在台繼續居 留工作者,都可以納入適用勞退新制,同時,雇主也必須強制提撥退休金;除此之外,<勞退條例>也增訂提早請領退休金的相關規定,也就是說,對於重度障礙或 幾乎已喪失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者,倘若已經擁有15年以上的工作年資,則是可以自行選擇請領一次退休金或是月給付退休金。

至於,考量到目前大型企業的勞工大多是選擇勞退舊制,因此,將<勞退條例>修正為兩百人以上事業單位,經工會同意,而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當勞工以書 面提出選擇投保年金保險者,即可以開辦年金保險,而無須按照過去所規定勞工人數需達全體勞工的二分之一以上才能實施;最後,值得關注的是連帶通過的臨時提 案,亦針對所謂延壽年金的可行性以要求主管機關提出相關修法的評估討論。

總地來看,這一次<勞退條例>較大幅度的修法工程,在保障對象別方面,已兼顧到新移民身份的勞動工作者;在工作屬性別上,已擴及到無一定雇主之自營作業者 的退休生活;在勞動條件別上,已含蓋生理羸弱重殘者的身心負荷;以及在社會變遷別上,亦已正視到高齡老化的發展趨向,進而思索關於推動延壽年金的法制化問 題,就此而言,在涉及到像是保障對象別、工作屬性別、勞動條件別以及在社會變遷別等等的修法界面上,主要的關懷旨趣乃是扣緊退休前、後的所得替代水準,亦 即,其所直指的還是所謂經濟安全的所得維持風險;連帶而來的思考課題也是需要嚴肅以對的,比如說:將沒有雇主的自營作業者,從無提繳新制勞退到修法予以開 放,這多少有助於減輕高齡化社會的老年照顧困境,但是,該種從沒有勞退到可以有勞退的二分界限,實則所糾結的還是經濟風險之保障效果的程度別,特別是因應 於自營作業者所特有的勞動型態和工作屬性,點明了這些個人風險的加總亦挾帶著某種社會風險的外部成本。

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所突顯的還是來自於勞工保險之保障機制的階層化效果,一方面,相較於其它職業年金的經濟安全保障,現行勞工保險體系的保障機制,的 確有其比例原則之結構性調整的必要考量;另一方面,則是回應於薪資水準的可能落差,這使得相同勞保身分階層之內的不平等現象,多少會因為自營作業者、新移 民者或是重殘者等等的殊異狀況,而產生可能加惡的人身風險;連帶地,關乎到「活多久、領多久」之延壽年金的法制化課題,除卻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 延壽年金費用等等的標準設算外,亦宜思索年齡延壽之表相量化及其生命品質之年金內涵的鑲箝意義,誠然,勞、衛、福之三環緊扣的照顧管理要如何有效整合與穩 健運作,這會是問題聚焦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