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報載有上千名的身心障礙者街爭取資訊與文化平權,這其中包括視覺障礙者的點字書或有聲書、聽覺障礙者的手語翻譯等,只是,見微知末地之各項延伸性思考,還是有它進一步探究與討論的必要。

基本上,標舉所謂的資訊與文化平權,那麼,公權力除了在諸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第2條提及到“文化主管機關要規劃、推動、監督身心障礙者精神生活之充 實與藝文活動參與;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則要負責無障礙資訊和通訊技術系統、網路平台、通訊傳播內容無歧視等”,或是第52條提到“各級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 辦理休閒文化活動,體育活動,或公共資訊無障礙。而公共資訊無障礙係指對視、聽、語等障礙者在利用網路、電信、廣播、電視等設施時,提供無障礙閱讀、觀 看、轉接或傳送等輔助、補助措施”,有其依法行政的宣示作用外,要如何從消極不作為到積極性差別待遇以及從被動地位到主動地位,這亦點明出來徒法不足以自 行的配套性措施,這會是問題的針砭所在;連帶要思考的是關乎到身障權益與福利的文明化內涵,是否已經從食、衣、住、行以迄於直接跨躍到育與樂的進階性需 求?

表1130『文化資訊平權』遊行的要求主張
一、可以獲得以無障礙形式所提供的文化材料。包括網站的使用。我們要求保障身心障礙者接收文化資訊的權利(文化部、經濟部、NCC、工程會、金管會以及教育部)。
1.國家應積極編列經費,每年設定一定出版書籍的比例,建置點字、有聲等圖書資源,豐富視障圖書資料。
2.修改相關法規,建置出版商同步提供出版物電子檔的機制,以保障視障者及特殊需求者閱讀權利。
3.政府的採購契約範本應規範所採購或研發的軟硬體設施都必須可以平等讓視障者使用;對於公用網站,應抽檢或評鑑內部及外部無障礙網頁的檢測;獎勵鼓勵私人經營之網站進行無障礙網頁設計。
4.解決視障及聽障者使用網路銀行、網路購物的問題,以保障視障者身心障礙者使用權利。
5.聾人要求全國統一報案簡訊系統,以“330”作聾人或聽障者的報案專線《說明:33代表兩隻耳朵,0代表無聲》
6.政府文宣要有手語版 電子檔 圖示簡要版,滿足不同障礙的需求。

二、可以獲得以無障礙形式所提供的電視節目、電影、戲劇和其他文化活動。
我們要求保障身心障礙者視聽資訊的權利(文化部、NCC、交通部以及各相關部會)。
1.國家應編列經費推動短、中、長程的計畫,推動電影口述影像及外國影片中文配音服務。
2.讓障礙者參與規劃,制定「電視近用服務製播規範」及「媒體近用服務指標」落實身障者電視近用之法制與獎助協助措施;同時作為經營電視頻道資格的審查項目。
3.在各頻道尚未能提供手語新聞及即時字幕之前,政府(五院)召開的記者會要有手語翻譯及即時字幕。

三、可以進出文化表演或文化服務場所,例如劇院、博物館、電影院、圖書館、旅遊服務處所,並盡可能地可以進出具有重要文化意義的紀念碑和場所。我們要求保障身心障礙者參與文化展演的權利。
1.政府應落實新建之各展演場所、電影院全面無障礙,舊有展演場所及電影應立即清查並規畫於一定期程內全部改善完畢。
2.電影院設置5%至10%適當的無障礙觀眾席,並規畫陪伴者的座位須靠近該席位;展場、電影院等藝文單位定期辦理軟硬體無障礙(最適障礙者使用)設施勘檢並公布結果。
3.由身心障礙者參與各項文化活動的規劃、設計與安排。除了語音的導覽外,要有手語的視訊影像導覽,簡易版的簡介。
4.文化演(展)場,要提供無障礙交通接駁。

四、身心障礙者具有的文化和語言特性,包括手語和聾人文化,在平等的基礎上得到承認和支持。我們要求保障聽障者的聾人文化及發展障礙文化及的權利(教育部、文化部、行政院及衛福部)。
1.手語列為大學選修學分或語言學程;教導聽障學生的特教老師一定要能以手語教學,使用多元溝通方式,不以口語為唯一語言。
2.手語是官方使用的語言,公務機關或提供公共服務的單位,必須配置具手語溝通能力的工作人員。
3.法律條文、官方及媒體去除瘖啞用語,正名為聽障者及語障者。
將認識身心障礙學生(含手語/聾文化)課程融入各科教學活動及列入學校輔導課程。
4.鼓勵或獎助身心障礙者發展障礙文化或障礙認同的各種活動,座談及學術研究。

五、鼓勵身心障礙者能夠發展與運用自己的創造力、藝術與智慧潛力。我們要求保障身心障礙者發展文化藝術長才的權利(教育部和文化部)。
1.身心障礙學生應與一般學生共同參與學校的各種文化藝術課程及參觀活動。
2.文化藝術及文化活動的教學,需要提供各種輔助教學方式及教材、教具。
3.透過獎助及鼓勵,提供身心障礙者展演及再進修的機會。
4.辦理或補助國際交流活動,提升障礙者的國際視野。
資料來源:身心障礙者服務資訊網(搜尋日期2013.12.01)。

就此而言,突顯出身障者之資訊與文化平權的訴求主張,如果是從無到開始有的低度發展水準,那麼,像是住與行的落差程度,更是要有從中度發展以朝向高度發展 境界的目標管理前進,換言之,身障團體對於政府公部門在諸如法令規章、行政作為、經費預算以及服務輸送上的等等訴求,也是要有從戰略到戰術以及從整體到個 別的並進措施,特別是在群眾運動的遊行過程當中,有無反思身障者有別於一般人口族群的資訊與文化內涵為何?連帶地,所謂的平權概念更不應該被窄化成為齊頭 平等的表相正義,畢竟,爭取電影院裡的無障礙觀眾席或是大眾運輸工具的博愛座,設置的真義就不全然在於從無到有的消極作為,而是一種感同身受的同理作為; 最後,資訊與文化平權要如何建置以成為一種常態機制,那麼,從狹義的輔助器具到廣義的通用設計,都會是相關變革的訴求所在。

總之,身障族群的各種人身難題,已然是一種錯綜複雜的盤根糾結,這其中有從生理範疇的損傷(impairment)、失能(disability)到環境 限制或社會排除之障礙(handicap)的結構性落差?有從鑑定舊制裡不同障別的人身障礙到鑑定新制裡功能分類的需求評估,藉此思忖要如何得以從身障對 象之間到身障對象之內以及從福利項目之間到福利項目之內的分殊考量?要如何針對從食、衣、住、行、育到樂等基本需求,有其鑲箝與貫通的配套性措施?以及要 如何體認到身心障礙不單單只是純粹生理層次的不方便程度,而是當身障者被進一步架接在諸如障別、等級、性別,年齡、婚姻狀況、家庭結構、社經地位抑或是區 位環境時,那麼,突顯資訊與文化平權之際,這又何嘗不是直指某種身障族群內部階層深化的迷思與弔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