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誼銘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工師學分班學生)

為了因應層出不窮的流行疫情如SARS、MERS,抑或是正在流行中的新冠肺炎(COVID-19),行政院於4月23日通過<公共衛生師法>草案,以讓符合資格的衛生專業人員能夠依證照做專業認證以及執行相關業務的依據,鑑上,對於公衛師之專業資格認定、工作型態及其相關的衍生性需求,就有進行綜合比較的必要。

事實上,根據衛生福利部所提出的草案,公共衛生學系於民國61年設立,每年畢業生約500名,畢業之後主要從事的是衛生醫療政策、社區衛生服務、流行病學調查研究、健康保險及衛生教育等工作,如欲報考公衛師考試,則須具備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公共衛生(或衛生福利、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職業安全衛生及醫務管理學系)之畢業證書,並研議是否要納入醫事、公衛相關系所之公衛學分班學生或實務工作者,順此,考量到證照的設立與否,對於公衛師背後的必要性、正當性以及可行性也需要加以做延伸性的思辨,究竟公衛的專業證照能夠為台灣社會帶來什麼樣預防端的服務量能以及又能夠解決公衛問題到什麼程度?

誠然,公共衛生學者Charles-Edward Amory Winslow在1920將公共衛生定義為:「公共衛生是一門預防疾病、延長壽命、並促進健康的科學與藝術,透過社會、組織、公私部門、社區與個人的組織性力量與充分訊息之下的選擇,共同來推動。」由此觀之,以台灣目前的公衛就業的型態來看,主要分布在公私部門抑或是衛生機關,大多在食品安全、環境評估、健康促進、長期照護的領域執行政府或是民間企業的委託方案,時至今日的問題癥結點乃是在於,台灣目前步入已開發國家之林,對於前述的工作項目之深度和廣度皆不斷的在擴增,現有的公共衛生認證制度,又是否能夠維持人員的專業度、獨特性以及滿足編制人力等相關需求?

再則,英國(2003年起)、美國(2008年起)以及歐洲(2011年起)分別開始對公共衛生師進行登錄或是考試,相較於歐美國家,台灣目前卻是只有推行「公共衛生核心能力基本能力測驗」,分別有生物統計、流行病學、衛生行政與管理、環境與職業衛生、社會行為科學五門考科。然而,令人玩味的是,假設以本次新冠肺炎的擴散地圖來看,足以推論出來台灣在公衛人才的培養上,是否能符合公衛專業人員與實務工作上的嫁接,藉此在疫情漩渦中呈現出高品質的防疫量能,因此,若能建制出專屬於公共衛生領域的專業證照制度,相信這對於公衛人才的『教-訓-考-用-推』都能夠提供相當的誘因,以俾利於讓預防量能可以有更上一層樓的發展。

總之,不論是否為新冠肺炎疫情加速催生<公共衛生師法>的立法,讓公衛人做公衛事本就該是一種尊重專業的惜才做為,不管是科班還是學分班之公衛人員,期許能夠在個人、社區、醫療體系、社會各領域都能夠發揮專業能力,那麼,建置專業證照的公衛典範,如此一來,才能發酵出更高屬於公衛專業自我的職業認同、公眾意識以及工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