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文怡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這兩天內政部依據<政黨法>要求婦聯會轉型為政黨一事,吵得沸沸揚揚,內政部於2019年12月26日就有要求婦聯會四個月內要轉換為政黨,否則將依法廢止立案,直至2020年4月27日婦聯會仍未依法轉為政黨,內政部公告強制解散,以結束成立70年的婦聯會。

婦聯會主委出面呼籲內政部兼顧理法,她表示婦聯會自始即向內政部表達希能轉型為政黨以外之法人或團體,而非轉型為政黨,這是因為婦聯會並沒有要組政黨,婦聯會也非國民黨附隨組織,更沒有不當黨產問題,婦聯會也曾於去年(2019年)向衛福部申請成立「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公益基金會」,以自有資源支持服務高風險及弱勢族群的社福團體,藉由公益團體身分繼續貢獻國家社會,但是,仍然未獲允准。

婦聯會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組織單位,所做的事情又是什麼?婦聯會組成於1950年4月17日,由當時的第一夫人蔣宋美齡成立,幹部多為中華民國國軍將領夫人,全名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簡稱婦聯會,原名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係為中華民國的女性政治公益團體,該組織成立目的乃是團結全國婦女照顧軍眷,使前線將士無後顧之憂而能專心抗敵,包括成立縫衣工廠、母職講習班、播放勞軍電影與捐建眷舍等,在捐建眷舍方面,該組織總計協助建立了176個眷村,佔眷村總數的五分之一,只不過,在民國80年後,國家經濟快速發展,軍人待遇獲顯著改善,婦聯會的慈善公益角色,也隨其社會變遷而有所轉型,這其中成立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婦聯聽障文教基金會、宋美齡兒童血癌研究中心、慈暉長青關懷站之外,直接及間接服務的領域遍及教育、文化、醫療、賑濟、婦女、弱勢、身心障礙、兒童與青少年福利、國民外交等,藉此默默發揮安定社會與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功能;連帶地,倘若是遇有國內外的重大急難事故,例如南亞海嘯、莫拉克風災、福島核災、花蓮震災災後重建、普悠瑪翻車重大傷亡慰助、以及關懷慰問軍警消人員等工作,婦聯會一定出錢出力,致上愛與關懷,進行協助。

根據黨產會的說法,婦聯會是國民黨依法核准立案登記且獨立存在的政治團體。除此之外,婦聯會的人事、業務,以及財務都被國民黨實質掌控,國民黨取得「結匯附勸勞軍捐獻」(下稱勞軍捐)為其婦聯會經費,也曾經把國家補助經費給婦聯會,因此,黨產會在2018年2月1日經過決議以黨產處字第 107001 號處分認定婦聯會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婦聯會財產中極大部分來自當時的「勞軍捐」,勞軍捐實乃是婦聯會和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下稱軍友社)共同發動,期待工商業「本於愛國敬軍之熱忱…支援三軍,達成反共復國勝利為目標」,由當時政府指示全國銀行,強制要求有進口結匯需求的業者,在指定外匯銀行結匯時捐獻特定比例給國家,從民國47年開始徵收到民國78年,期間長達30年左右,所以,勞軍捐具有強制性,本質是稅捐但卻沒有法律明文為其課徵的依據,因此,判定國民黨附隨組織下的婦聯會取得資金自為是不當黨產。

此一『變相捐款轉存款、存款變基金、基金變不當黨產』的直線推論,成為了這次雙方衝突的爆發點,國家機器之公器私用、霸權強取的論點是否依法適性?相形之下,婦聯會過去70年來對台灣社會公益服務和做為,是否都被視而不見,爭議點僅僅聚焦在於黨產的沒收和充公?在政黨輪替的結構性環境底下,婦聯會成為首當其衝的結構性被害,婦聯會被內政部、黨產會、衛福部、財政部國稅局不受節制的行政權令威脅,四年下來持續被聯手追殺,特別是逕行認定婦聯會99.3%(約台幣388億元)財產係為不當取得所,均予以沒收。

除此之外,內政部則是依據<政黨法>強迫從事公益服務社會的婦聯會轉型為政黨,否則,就下令解散清算,即便婦聯會一再向內政部、黨產會、衛福部請求准予成立非政黨之法人或團體(新世紀基金會),但是,交涉未果且拖延不予以處理;連帶地,國稅局也加入圍剿之列,由於,黨產會不准婦聯會動用資金,婦聯會無法繳稅,積欠稅金,國稅局一舉強制扣繳包括利息在內超過3千萬元。婦聯會在這當中所提出的各種申請、訴願及行政訴訟及司法救濟均無疾而終,完全被剝奪憲法所保障之集會結社自由、言論自由、財產權等權利,婦聯會對國家機器使用行政權以強迫老百姓同意的蠻橫態度,實有違法理情的衡平原則。

總之,擁有資源配置權力的國家機器,應扮演稱職腳色,在社會、社福工作上,本著為國為民的心志,以思索如何回饋社會人群而非國庫的營收或特定的政治意圖,如果能本著資源共享的方式,選擇與婦聯會下的基金會合作,而非我執霸權的態度,以逕行國家機器的恣意霸權,以此觀之,此一結構性被害的不文明做法,理當不是進步國家的應有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