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廢除已實施85年的印花稅,引發地方政府反彈,監委仉桂美調查後,認為政府並未善盡與地方協商替代財源之責,且就該財源的籌措規劃也未周延,並有損及地方政府財政自主及健全運作的疑慮,監察院舉行聯席會議後,已通過仉桂美所提出的調查報告,促請行政院注意改善。

仉桂美表示,去年5月下旬,行政院長蘇貞昌接見工商界座談會中,經與會人士反映,希望政府持續改善投資環境,提出多項建議,其中包括廢除印花稅,經行政院指示財政部研擬廢除法案,引起六都等地方政府强烈反彈,為釐清該決策過程是否過於草率,因而立案展開調查。

仉桂美指出,去年9月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印花稅法廢止案」時,財政部與地方政府就替代財源及其金額計算方式,仍未研商取得共識,且財政部遲至去年9月邀集地方政府,研商相關配套措施時,也未就涉及地方政府重大權益事項予以釐清。另,行政院未督促該部完善草擬法案程序作業,均有重大瑕疵。

仉桂美說,有關廢止案所減少的歲入,是由財政部以計畫型補助款編列預算,作為彌補地方政府稅損的替代財源,但2009年至前年間,中央政府長期公共債務餘額由41263億元增為53801億元,增幅高達12538億元,顯示政府歲入已不敷歲出需求,而以舉借公債方式融通,自難稱符合財劃法等規定,核有未當。

此外,仉桂美認為,行政院指示財政部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及循例編列計畫型補助款方式,作為彌補「印花稅法廢止案」所生地方政府的第1年及其後年度稅損的替代財源,除難稱符合計畫型補助款的申辦、用途、核准、管考規定及特別統籌分配稅款的法定用途外,並有損及地方政府財政健全運作之虞。(時事新聞來源:自由時報,202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