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4日台灣開放同性婚姻登記,至今有上千對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但一方來自同婚尚未合法國家的跨國同性伴侶,卻礙於「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無法登記。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今以分別來自台灣、澳門的同性伴侶信奇與阿古申請同婚登記遭拒開始,宣告為爭取跨國同志結婚權啟動司法程序。
伴侶盟律師許秀雯表示,一方來自同婚尚未合法國家的跨國同性伴侶無法在台辦登記,是因為主管單位認為這牴觸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也就是另一方須照該國法。
她說,但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依本法適用外國法時,如其適用之結果有背於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適用之」,結婚權既是人權,理當採用第8條。伴侶盟就將以信奇、阿古為起點,希望用該法第8條來為數百對跨國同志爭取不用修法、採行政命令解釋來改變現況。
今天在台居住多年的信奇、阿古來到台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辦結婚登記登記,戶政人員以牴觸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口頭拒絕,要他們填「特別案件申請書」,再用公文正式回覆拒絕。許秀雯表示,伴侶盟2014年召集30對同志伴侶辦結婚登記時,也是到中正戶政事務所,當時每人也都填特別案件申請書;如今他們都可結婚了,遺憾跨國同志仍未能婚。
伴侶盟律師陳明彥說,涉民法第46條會造成台灣同志若要結婚,必須只能找台灣人及其他同婚合法的27個國家的人,但憲法明明保障結婚自由,現行法規卻造成限制,違反憲法。
到場聲援的同運人士祁家威說,限制同志結婚對象須適用他國法,好像台灣並非主權國家,「難道我們是殖民地,還要看看對方國家結婚是不是合法」。他說就他所知,目前有五百多對跨國伴侶都在等待中,其中有四百對是台、馬伴侶,指出現行限制不合常情常理,也不合人性,應該採用合法國這邊規定的就好。
許秀雯表示,台灣人的結婚自由若受限於其所愛的對象的國籍,仍然違反憲法保障平等權,這也是為何伴侶盟在同婚合法四個月後,決定採取司法訴訟來保障跨國同志結婚權。待收到中正戶政所拒絕登記的公文,伴侶盟將先打訴願,訴願敗訴就再打行政訴訟,希望為跨國同志爭權。
她說,若涉民法第8條行政命令適用,未來除了台、陸同性情侶仍受限兩岸關係條例,其他跨國伴侶都可受保障。(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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