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女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碩士)

 

報載國防部首次開放同婚官兵登記參加聯合婚禮,已於8月底截止報名,共計154對新人參加,這其中空軍、海軍將產生3對同婚新人報名參加國軍聯合婚禮,至於,首場具指標性的同性婚禮,便是空軍將於10月26日在屏東空軍基地舉行集團結婚,婚禮上將有一對「男男」同性婚;而海軍於11月15日則有「男男」以及「女女」新人各一對。針對此一兼具前瞻性且文明化指標的同志婚姻歷程,是值得進一步加以關切。

首先,自古以來,同性戀抑或是同性婚姻都會被人民百姓、政府、宗教等視之為極大的羞恥與罪惡,這是因為一般人對所謂性別的認知基模一直是處在於傳統生理性別的男、女兩性,對於婚姻制度與家庭組成也都是源於一男一女的異性戀結合,相對於同性戀抑或是同性婚姻也就被視為是一種變態、病態,甚至於妖魔化與汙名化。實際上,自2001年荷蘭成為國際上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後,全世界目前共有超過20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跟上腳步。至於,台灣一地,為了確切地落實性別平權,高雄市早在2016年5月率先辦理同性伴侶註記以及發出全國首張的『同性伴侶證』,藉此讓同志的性平議題,進一步檯面化;緊接著台灣婚姻平權運動歷經大法官釋憲與公投等階段,於今年(2019年)5月17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簡稱同婚專法),此一舉措促使台灣成為亞洲首位同性婚姻法制化國家。

冀此,國防部表示,依法行政原則辦理,同婚袍澤可報名陸海空軍將舉辦的集團結婚,至於,同婚之後的福利,將比照一般異性婚姻的規劃,不會有任何差異。誠然,歷經時間的淬鍊與等待,同性婚姻平權基於公平正義原則,從絕對排斥到相對接納,從尊重多元到包容差異的社會性融合,國家機器透過成文化的同婚專法得以讓同志伴侶的生命歷程從相識、相知、相戀、相愛、相許、相守以及相處之相濡以沫中領悟人生真諦以完成終身大事的生命事件。

承上所述,同婚專法全文27條,明定同性辦理「結婚登記」最低年齡為18歲,以及第2條規定「相同性別之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以及第4條明定「成立第2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雙方互為法定繼承人,另外同性配偶若一方有親生子女,則另一半可準用民法收養。」,至於財產上準用民法「夫妻財產制」;若有爭議,則適用<家事事件法>。只不過,解決一個問題的同時衍生出其他的問題。

誠如,國防部面對於同婚新人包括福利、金錢補助等問題,由於分配的人數增加,勢必會影響預算等資源分配,以及對於保家衛國特殊職業的軍人同志家庭,理應是要有積極性的差別待遇,再則,從親代到子代之間以及跨性別到跨倫理之間,如何教育繼親收養的下一代,以面對生活中風土民俗與人情世故的恐同現象,以及婚姻登記的同時,又該如何讓原本不知情的原生家庭成員,坦然接受子女抑或是手足出櫃的事實並給予祝福,以及目前的<人工生殖法>尚未開放代理孕母,男同性婚想在國內找代理孕母生小孩仍有待進一步的修法等。

最後,專法上路可預見問題仍多,各部會之相關法律將面臨再依序修正必要,值得欣慰的是教育部隨時代的變遷,家庭教育內容必須調整改變,因此,<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中,將家庭教育中的婚姻教育定義刪掉「夫妻」兩字,改為「指增進婚前及婚後關係經營之教育活動及服務」。總之,台灣的家庭樣貌已是多元型態,公民社會理應從認知態度到行為模式以迄於從法律到民德與民俗,得以產生內在一致性的相互貫通,透過觀念充權、社會教育以翻轉自己與他人、旁人舊有的認知基模與根深蒂固的印象,去接受家庭的價值乃是在於願意彼此照顧的承諾,才是家庭組成核心的元素,無直接關乎到同性婚姻抑或是異性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