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受理軍、公、教年改釋憲,今天下午將作出釋字781、782、783號解釋,認定大部分條文皆合憲,僅就任或再任私立大學之任教師每月支薪總額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等些許條文,牴觸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即日失效。

38名在野立委認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有違憲疑義,聲請釋憲,大法官受理。

聲請立委認為新修正的條文侵害軍公教受憲法保障的財產、工作和生存權,也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比例原則。聲請者主張我國財政狀況良好,只要嚴守財政紀律,切實管控政府收支及債務,採多元開源政策,要刪減退休人員退休所得缺乏正當性,「永續年金制度」和「世代正義」是托詞,毫無正當性。

聲請方認為國家行為讓人民不可理解也無法預知,錯誤不能讓人民來負擔,若國家無誠信,人民要如何規劃生存?而世界上多數國家都面臨人口老化、出生率低、經濟成長不佳的局面,導致退休給付成重大問題,各國推出的退休制度改革,可能是延後退休年齡、提高扣繳費率或是增稅,但直接刪減已退休人員的退休給與非可行之道。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認為,應負最終給付責任的是國家或政府,不是退撫基金,當基金賺錢時「沒人分到一毛錢」,政府應以誠信立國,有的人8、90歲被改革,連抗爭的能力都沒有。他質疑,政府一再強調「適足生活保障」,但這定義抽象,像是軍改後樓地板為3萬8990元,公、教則是3萬3140元,何以有差別?

但行政院等相關機關表示,社會國原則要審時度勢,照顧全民、永續發展,國人壽命延長、生育率下降,這不是階級與世代鬥爭,而是現代與未來世代的共同未來的問題。行政院主張,立法者因應時代變遷制訂、修正或廢止法律,這與「禁止法律溯及既往」無關。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指出,不論是社會保險或退休金制度,都必須遵守財務自給自足原則,這是德國1880年開創社會保險以來,各國都遵守的制度設計原則,除非基金投資獲利上升,否則將致基金入不敷出而破產。

年金改革後,公教退休金樓地板至少3萬3140元,若到私立學校任職,不領超過基本工資「23K」的話,月退金不會被取消。(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9.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