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費若繳不出來,並無罰則強制被保險人繳納,但配偶須負連帶繳納義務。不過,國民年金爭議審議委員會近日接獲民眾申訴,申訴人指他的妻子明明經濟寬裕卻不想繳費,身為配偶的他沒幫忙繳,就被處以罰鍰,並不合理。對此,衛福部社保司表示,是否應找出有錢的被保險人、並取消其配偶的連帶繳納義務,還須與勞保局就實務可行性共商,再考慮是否修法。

國民年金於97年10月開辦,將25歲至64歲,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青壯年納入社會保險網絡,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生育給付與喪葬給付等保障。不過,「國民年金法」並未強制被保險人繳納,但第15條規範被保險人與配偶之間互負連帶繳納義務;當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就須由配偶出面支付,否則配偶可能遭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不過,國民年金爭議審議委員會有委員近日建議修法,針對經濟能力達一定程度以上的被保險人欠費,應取消配偶的連帶繳納義務。

對此,衛福部社保司專門委員姚惠文表示,我國的國民年金保險制度最初參考日本經驗而設計,日本強制被保險人必須繳費,當政府收不到繳款,才轉向其配偶或其他一等親收費。不過,我國立法之初,考量到納保對象多是沒有工作的家庭主婦,她們執行家務也有貢獻,當她無能力繳費時,配偶應幫忙繳納,因此目前法令無罰則強制被保險人繳納,僅要求配偶須負連帶繳納義務。

姚惠文表示,過去要求被保險人的配偶繳納時,會先透過國稅局財稅資料初步篩選收入穩定者,確定他有固定工作、繳得起才向他收費。至於被保險人如果更有錢,是否還需要啟動配偶繳納的機制,還須與勞保局就實務可行性共商,再考慮是否修法。(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9.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