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言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工師學分班學生)

 

報載「逾9成偏鄉無眼科」如落後國一事,在台灣77處偏鄉竟然有多達72處是沒有眼科醫師執業,此一係由結構性配置問題所導致的城鄉醫療資源落差,這使得關涉到偏鄉居民醫療權益的具體保障,又要如何是好?

根據,國民健康署資料顯示,106年學童近視比率,國小二年級有38.7%,國小六年級有70.6%,但是,國三階段則是已經達到89.3%;連帶地,在度數大於500度之高度近視比率方面,國小六年級有10.3%、國中三年級有28.0%,到了高三之際已達到35.7%,面對度數之加快且加深的雙重惡化,隨之而來的各種病變,包括有白內障患者之年輕化、造成中央視力受損之黃斑病及間膜破裂之視網膜剝離等,同時也會導致老年性眼疾病變的提早發生,是有加以正視的必要。

事實上,內政部對於偏遠地區定義為:人口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五分之一之的鄉鎮市;或者是距離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在地七點五公里以上之離島;而衛福部則是將偏遠地區分為原住民族地區(原鄉)、離島地區、其他偏遠地區;至於,<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中導致偏遠學校因素有交通、文化、生活機能、數位環境、社會經濟條件及其他等因素,以此觀之,相對於都會地區的便利性、可易性、集中性及其所映照出來偏遠地區的不便性、不易性、離散性,兩者之間又如何達到應該要有的衡平水準?而介於兩者間之「不山不市」又如何能夠享有基本的權益保障?

冀此,「偏鄉無眼科」背後所糾結的又豈止是「眼科醫師」一事,而是要從『預防』到『治療』;從『近視』、『高度近視』到『眼疾併發症』;從『學童』到『長者 』;從『就學』到『就業』到『就養』;以迄於從『原鄉』、『離島』到『偏遠地區』,國家機器是否應該要從衛福進一步擴及到教育及是其他的跨域照顧管理機制設計議題,藉此結合當地衛生、教育、社政、警政、交通抑或是非營利事業組織運用,以充份發揮其在地、可近、及時、便利及整合等等的社會服務輸送功能。

最後,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明確指出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而人民有居住、教育權,其生存權應予保障,以此觀之,這就不僅止於單一項目服務,而是要擴及到整體偏鄉的公共政策治理,特別是從行政協調、業務整合、服務輸送的貫通性思考,藉以回歸到專業本位與比例原則;連帶地,如何廓清背後所糾結的問題根源,這的確是一項嚴竣考驗的變革工程。

總之,隨著人口結構改變而來的高齡少子化現象,在某種的預期性結果底下,如何具實地滿足偏鄉居民安居樂業的基本生活需求,這乃是文明社會裡一項應有的責任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