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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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源自於「建國南路高架橋下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的招標案,雖然是順利完成招標作業,但是,相與衍生來的結構性困境和權益受損情形,依舊暫時無解,乃甚至於讓身障停車的核銷作業,淪為擾民和刁民的不便民措施。

話說:設置有小型車1,317格(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27格)的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高架橋下,採行財物出租的標地分類,並以3年為限(自民國108年7月1日零時起至111年6月30日24時止),完成決標金額為新臺幣1億4,976萬元的停車場經營業務委託管理,就其導入民間的專業運作模式,這也使得扣緊專用停車位和減免費用等等積極性差別待遇的身障停車優惠措施,是有它通盤檢視的必要。

首先,開車進場的入口處所啟動的是智慧科技且無票卡進出服務的車牌掃描,這自然是可以有效地降低抽取磁卡等待時間的交易成本,就此而言,倘若是能夠和大數據資料勘查系統相互連線的話,那麼,所掃描出來的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牌照(以下簡稱專用牌照),更是可以在第一時間裡完成全程控管的相關作業程序,換言之,車牌掃描的快速進場和直接優惠減免扣款的順利出場,一氣呵成於權責性、整合性、可及性、可近性與便利性的人工智能停車繳費服務,但是,事與願違的卻是諸多前置作業未能有效鑲箝於一套含蓋從進場到出場、從停車到繳費以及從優惠到減免的串聯服務,如此一來,在車子出場之際,還是需要先要在繳費機台上,完備身障停車優惠減免的相關要求,換言之,從社政端到交通監理端或停車管理工程端的資料不連線,這也使得關乎到身障福利身份的認定難題,便成為首當其衝的一項制度性排除,以至於需要苦苦等待遠端的管理平臺,以進行一筆一筆身障資料的輸入匯整之後,才能完成身障資格的有效認定和相關的優惠減免。

其次,標舉人工智能的停車繳費服務,顯然不完全聚焦在科技本身的發想創新,而是要進一步地擴及到制度辦法的更迭及其服務輸送的換位思考,就此而言,相關的策進作為是有它積極以對的必要,這其中包括:

(一)僅就攸關到身障者停車及其停車優惠而來的主管機關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理當是要積極動行政協調和業務整合,以便於讓一條龍的身障服務體系,從資格確認到專用牌照或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以迄於其它的生活事件,都能夠達到相對同理心的『與民同在』,而不至於讓權利行使的基本保障,因為曠日廢時的資料登錄,而淪為某種消極以對的善行施捨。

(二)招標委外經營的過渡期間,務必要加快身心障礙者福利身分的有效確認,對此,是否在現行一筆一筆資料的人工輸入限制底下,思索有針對身障車牌和身障證明之於識別確認的其它補強措施,藉此達到身障優惠與減免費用的目標管理;連帶地,除卻停車費用核銷資訊的不正確、不完整、不即時、不對稱和不透明外,如何將這些的『易核』、『易繳』,以進一步延展到停車場內的『易停』事宜,藉此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及準用建築技術規則〉所規定辦理的身心障礙者專用汽車停車位之長度及寬度。以此觀之,當前公共空間的身障專屬停車位或停車格,是處於極度的不友善情境。

(三)該項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的公開委託,宜就廠商的服務建議書以深究如何讓經營團隊履行更多的社會責任,否則,不便民的又豈止是繳費機台,而是漠視包含『尊重他人與尊重他人自己做的決定』、『不歧視』、『充分融入社會』、『尊重每人不同之處,接受身心障礙者是人類多元性的一種』、『機會均等』、『無障礙』、『男女平等』、『尊重兒童,保障身心障礙兒童的權利』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基本原則。

最後,面對年代已久的建國高架橋及其空間狹隘黯然的橋下停車位,強調的不應該是某種在商言商的量化績效,而是要如何展現一個進步城市,所應該要有的文明表徵,特別是如何創制一個新典範表率的身障福利。

總之,為身障福利進一言,這使得從擾民、刁民到不便民的身障停車核銷措施,就不應是委屈求全的鴕鳥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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