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超商上萬家,99%的剩食是鮮食,受《食安法》限制,過期食品不可販賣、捐贈,長期以來只有丟到垃圾筒的份。不過同樣是剩食,家樂福、哈肯舖等業者早已和食物銀行合作多年,讓即期的新鮮蔬果、麵包「共享」給需要的人,超商若想讓剩食續食,在現行法規還沒鬆綁下,有沒有可能?

法規未鬆綁 超商憂善意捐贈變調

減少食物浪費已是國際趨勢,許多國家紛紛制定法規強化管理,法國4年前立法禁止大型超市丟棄即期食品,須強制捐給慈善機構,若違規恐賠上200多萬元罰金,義大利則推出《反食品浪費法》,透過減免稅收、簡化捐贈程序等方式鼓勵企業捐贈,對抗食物浪費。(延伸閱讀:歐美賣場捐剩食 家樂福最快八月跟進)

全家公共事務暨品牌溝通室部長林翠娟形容這是一場超級挑戰。超商據點分散,鮮食保存期限極短,大多是4℃、18℃等有溫層的商品,接收剩食的中介團體若沒有足夠處理量能和冷鏈運輸設備,食物很容易在運送中壞掉,「若有人吃壞肚子,誰有罪?」

和食物銀行合作已有8年的哈肯舖副總楊郁雯表示,慎選下游方,雙方彼此互相合作很重要,在沒有法規保障下,食品業者捐贈剩食最擔心的是誤用,例如有志工把剩食拿去贈禮,不是分配給需要的人,所以她都會親自拜訪,了解民間團體狀況,像冰箱容量有多大、貨品進出管理原則等。

「業者心態也要改變,捐贈剩食不是施捨,是共享。」楊郁雯說,提供給食物銀行前,他們會先做第一層篩選,把含內餡、沙拉、調製的麵包挑掉,降低運送中麵包腐敗的風險,包裝上也要注意,大型的歐包放最底層,由此往上疊,「我希望捐麵包的心跟做麵包的態度一樣。」

3年前串聯全台50多家食物銀行,捐贈剩食的法商家樂福,是目前食品通路業中力行續食的典範。財團法人家樂福文教基金會總幹事黃怡君強調,捐贈的時間點很重要,家樂福捐的生鮮蔬果是即期品,不是報廢品,全台上百家門市統一和食物銀行約下午4、5點交貨,因為這時間接手的民間團體才有可能在晚餐時就把食物利用掉。

黃怡君說,家樂福參考法國總部的實行計畫,和食物銀行或社福單位都訂有合約,雙方點收會留下紀錄,若發生問題才能釐清責任歸屬。(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9.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