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刊播自殺新聞,詳細描述情節的報導內容可能造成模仿效應。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日二讀通過「自殺防治法」草案,規範媒體報導若散布「助長自殺」的訊息,例如提到自殺方法、自殺工具、自殺原因,最高將依法處百萬罰鍰。
衛福部心口司長諶立中說明,研究顯示,媒體詳細描述自殺行為會助長模仿效應,臨床上就遇過不少患者循網路文章與電視報導模仿自殺行為。
有鑑於此,「自殺防治法」草案規範,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記載教導自殺方法,不得記載教唆、誘使、煽惑民眾自殺的訊息,不得描述個案自殺方法與原因,不得有誘導自殺的文字、聲音、圖片或影像資料,不得報導毒性物質或其他致命性自殺工具的銷售情報,也不得報導其他衛福部認定足以「助長自殺」的情形,違者將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諶立中表示,常見的新聞媒體報導自殺個案居住大樓、訪問個案的鄰居、簡化個案自殺是因為失戀或失業、提及個案自殺採用的農藥或工具、詳細描述個案自殺經過,未來都涉及違法。
諶立中表示,未來民眾若在媒體上看到「助長自殺」的訊息,若是報章印刷品可向縣市衛生局檢舉,若是網路文章可向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檢舉,若是廣播電視內容則可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檢舉。為避免「助長自殺」的訊息在認定上有模糊空間,未來將進一步研議指引,提供上述機關與媒體業者參考。
「自殺防治法」草案另規範,各機關、學校、法人、機構、團體及相關業務人員不得無故洩露自殺個案與其親友的個資,否則將依法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至六萬元以下罰鍰。
● 常見媒體自殺報導內容,未來恐將觸法(列舉)
一、個資洩密:如報導個案居住大樓、訪問個案學校老師等
二、原因簡化:如將個案自殺原因簡化為失戀、失業,此舉恐造成失戀者、失業者認同與模仿
三、自殺方法:如喝下何種農藥、跳樓、上吊、燒炭等,此舉同樣可能造成模仿
(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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