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17)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相同性別二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財政部官員表示,所得稅法裡已使用「配偶」這種中性用語,所以沒有修法的問題,今年立法完成,明年申報今年綜所稅時即可適用。

在所得稅申報的部分,除結婚第一年可以選擇合併申報或分開申報外,有配偶者是必須在一戶中合併申報,可以使用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也可以將彼此的父母申報扶養親屬。

在親子關係部分,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第2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也就是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準用民法「繼親收養」規定,官員表示,只要符合這部分規定,也可以使用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

【中央社/台北17日電】

同婚專法今天三讀通過,財政部表示,稅法相關權利、義務都能無縫接軌適用;今年結婚者,明年報稅就可合併申報,且結婚當年獲得來自父母的贈與,最高可享1280萬元的免稅額度。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

財政部賦稅署說,稅法用字本來就較中性,在形容婚姻或家庭關係時,多使用如配偶、親屬等字眼;因此,同性婚姻合法化後,不用修法,即可無縫接軌,享有稅法上所有權利,同時負擔相同義務。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舉例,今年同性結婚者,因為是首年結婚,明年5月申報今年綜所稅時,可選擇要分開申報還是合併申報,往後年度則一律要採合併申報。假設其中一方沒有收入或是有受扶養親屬,兩人合併申報可因扣除額增加,達到降低稅負效果。

此外,同婚伴侶結婚後也同享配偶間贈與財產,依現行遺產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優惠。另未來配偶如果死亡,在計算遺產稅時,符合一定條件下,配偶可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將兩者財產的一半金額扣除,僅就剩餘財產金額計稅。

賦稅署補充,今年同性結婚者也可適用遺贈稅法第20條規定,同婚者父母在新人結婚前後6個月內所贈與的財產,可享每人新台幣100萬元的婚嫁贈與免稅額,若雙邊父母一起贈與,等於新人受贈400萬元內財產都免課贈與稅。

同時根據遺贈稅法,父母贈與子女每人每年可享220萬元免稅額,同婚者雙邊父母4人總計880萬元,加計上述婚贈免稅額400萬元,合計結婚當年受贈財產,最高可享1280萬元免稅額。(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9.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