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開辦滿十年,據統計有四千五百多位僑民繳了一至三年保費就已屆滿六十五歲,每月能領年金三六二八元,國民年金每年因此支出約二億元。衛福部昨天宣布,確定將修正國民年金法相關條文內容,針對A式老年年金增列「設籍國內」及「居住期間」等限制條件,才可請領。

衛福部社保司長商東福說,未來擬規範旅外僑民在符合請領資格的前三年,每年應在國內居住超過一八三天,才能請領較優惠的A式老年年金;至於B式老年年金,因涉及被保險人的投保金額與年資,即「繳多少、領多少」,僑民只要有按規定繳費,就不影響請領資格。

商東福解釋,國保開辦初期,為避免被保險人無法累積足夠年資,使老年年金給付金額較少,並銜接整併原有「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政策,因此國保A式老年年金具福利津貼性質,請領者每月至少可領三六二八元,部分金額由國保基金支應,月領數額總較B式優惠,每月約多新台幣十至二十元左右。

據統計,國民年金開辦後至去年十月,六十三至六十四歲才在國內首設戶籍、卻請領老年年金者,約占全體請領老年年金者的百分之○點五七,也就是國保年金受益者主要仍為長期居住國內國民;旅外僑胞返國設籍定居,如符合國民年金法納保規定,只要按時繳納保費,即可於年滿六十五歲時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落實政府照顧國民基本經濟生活政策。(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9.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