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年初預告將月薪廿萬元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指定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這是首度不以行業別畫分,而以薪資作為門檻;但草案預告後各界廣出意見,勞動部擬將月薪標準下修至十五萬元,影響人數也將從原本的一萬三千多人,擴增至三萬八千人。勞工體團昨天強烈反彈,痛批「此例一開,後患無窮。」

目前適用責任制的勞工,包括保全業保全人員、房仲業不動產經紀人、航空公司空勤組員等六十七項工作者。納責任制後,勞資雙方可約定工時,勞工契約再送至各縣市政府核備,即可排除一例一休、每天正常工時、加班時數等規範。

勞動部昨天上午召開法規會,原本預計討論高薪主管納責任制的草案,但最後因時間不夠,最快延至下周再議。

先前預告的薪資為廿萬元以上,現在卻擬下修至十五萬元,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解釋,原本訂廿萬元是採歐洲商會意見,年初預告後,包括美國商會、中小企業等各界都有提建議,最後考量勞退最高級距是十五萬元,實務執行面上便於核對,於是採納美國商會提案,將薪資下修至十五萬元。

謝倩蒨強調,月薪十五萬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薪資標準採的是「經常性薪資」,不是年薪制,不包含獎金、分紅、年終獎金等加給,一般認為高薪主管相對有議價空間,較能向資方爭取勞動條件、約定工時。

謝倩蒨說,月薪十五萬元以上的主管粗估約三萬八千人。至於是否會像保全、社工納責任制一樣,另訂工時指引,謝倩蒨說,最快下周五法規會才會討論此案。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痛批,這次首度打破職種、以薪資作為納入責任制的門檻,已明顯違反法條的精神與規範,且恐會像植入木馬病毒,逐漸擴散傳染,「此例一開,後患無窮。」若中小企業跳出來反映薪資五萬、八萬元的主管也一併納責任制,難道要全面淪陷?

孫友聯表示,以月薪廿萬元為標準,勞團就很反彈了,更遑論下修到十五萬,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如今像被資方當作「提款機」,勞動部須全面檢討把關機制,不能任由資方予取予求。(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9.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