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言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工學分學生)

 

報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五月一日公布109年度的行事曆,該年度的總放假天數高達有115天之多,這其中有6個連續假期的放假天數長達3天以上,放假背後所隱藏的滾動問題或針砭所在,實有進一步討論的必要。

基本上,對於放假的策進作為,乍看之下似乎是要給全民的一大福利,而然,該項『假期禮物』的放假事由,係基於延續中華文化承傳意義之『紀念日』與『節日』,抑或是為了放假而放假之『政策性福利』,該如何在『紀念日』、『節日』與『放假』三者之間取得衡平關係?連帶地,除了上述所規定115天的總放假天數外,設若是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者應給予特休假七日,滿三年以上者應給予特休假十日,滿五年以上者應給予特休假十四,那麼,其所總加的『假期禮物』業已達到全年天數的三分之一以上,試問,如此的『假期禮物』是用來鼓勵全民安排休閒旅遊促進觀光產業,進而刺激消費?對此,在經濟成長低迷狀態下之此時,國民是否有足夠消費能力尚有討論之處,若是真的有能力消費,在某時間點上所進行的群眾集體消費,又是否會影響到這些人的『消費權』?

再則,6個連續假期將牽動到放假補班一事,原先的工作日和休假日對調,勢必將影響到與國外貿易進出口之相關問題,在全球經濟迷漫著不景氣之氛圍中,競爭市場之嚴竣,又該如何保有和他國的競爭實力,而放假補班之時,如何與國際市場接軌?就此而言,放假補班之權變作為,是否有經過事前的評估機制,還是淪為從眾行為的民粹考量?連帶地,攸關到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的『勞權』、『雇主權』,勞方在勞動基準法保護下,獲得既有的相關利益,資方則是須謹守法令規章而來的依法行事,諸如:薪資結構、加班費、人事調配、產能與產值等等之多面向問題,如此一來,在幾無利潤的營運條件底下,資方又要如何給付勞方合理酬勞?對此,勞資兩造之間情感糾葛已然是喪失原有的互信,這恐將會帶來勞資關係之衝突、緊張和對立,而放假補班之機制設計,是否有它的必要、合理、適當、迫切或效果?此舉又是否是勞資雙方真正期待的願景?在放假補班之時,全民所期待的會是安居與樂業的生活環境,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才能提高消費能力,而穩定經濟收入更須仰賴勞資雙方所和諧共創的就業環境,如此一來,對於放假補班的彈性措施及其所衍生的問題,是有加以嚴肅看待的必要。

總之,在某種的預期性結果底下,如何在『損』、『益』之間取得平衡,究竟是走向『共好』、『共榮』或是『共輸』的結局下場,這也是全民應該要認真思考的變遷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