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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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長期照顧服務法>明訂受雇於失能者家庭之外國個人看護者,得接受中央主管機關所訂定包括身體照顧、急救常識、文化適應及生活溝通技巧等的補充訓練,但是,從去年(2018年)所開辦的480個集中訓練班當中,卻僅有2人報名該項的到宅教育訓練,或許這可能是與這一群家事移工來上課,但卻沒照顧替手有關,如此一來,相與對應的執行辦法檢討,就有它嚴肅以對必要。

基本上,對於上述措施規劃及其執行效益的失靈情形,自當是要回歸到以下的基本提問,那就是:該項措施的規劃思維究竟是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可以解決到什麼程度及其又可能會衍生出來什麼樣的衝擊影響?就此而言,僅有2人報名參加在職教育訓練的客觀事實,這何嘗不是突顯出來關涉到此一措施規劃的前置作業,疑是有錯估情勢的誤判之嫌,更確切地說,從主管機關的勞動部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衛生福利部,皆未能針砭當前長照家庭之於生態環境、問題需求、資源盤點及其在職教育訓練課程的整體觀點,如此一來,該項措施規劃失靈所帶來的就不只是一種預料之中的發展性後果(intended consequences),而是對於政府公信力的戕害,更遑論於念茲在茲的長照工程布建。

事實上,倘若家事移工的補充訓練是有其實務運作的上迫切必要性,那麼,回歸到以服務使用者之『最佳利益』的關懷旨趣(the best interest),該項的到宅教育訓練理當是要被視為一項強制規定的行政作為(statutory practices),如此一來,因為照顧替手不足所衍生出來的服務空窗情境,這也應該是包括政府、中介與家屬等相關人士(stakeholders)一起面對的共同課題,就此而言,是否在目前長照2.0「居家護理指導與諮詢」的專業服務當中,併入移工看護的補充訓練,啟動由居家護理師的到宅指導方式,以解決雇主找不到照顧替手的運作問題,這固然可以視為是一項過渡時間的權變作法,但是,更為根本的癥結點還是在於如何增權與培力這些長照家庭的照顧量能,畢竟,除了接受在宅訓練需要有照顧的替手外,關於家事移工抑或主要照顧家屬之於喘息服務的補充或替代人手,都是長照家庭「人流」的延伸性思考所在。

總之,枝微末節以思辨該項「移工上課沒替手」的突兀景象,那麼,除卻需要去廓清長期照顧之於國家機器的職責擔當外,家庭或家人所需要履行的角色扮演和義務責任,這部分同樣也是不可偏廢的,連帶地,關乎到長照觀念知能的全民內化,這更是一項迫在眉睫的變革工程,職是之故,舉凡從不同年齡層各自的「老化教育」、老人族群所特有之「年老教育」到跨代或多代之間與長者相處的「老年教育」;以迄於從之於一般家庭且支持性質的「家庭教育」、之於脆弱家庭或長照家庭且補充的「照顧者教育」到之於危機家庭且保護性質的「強制性親職教育」,當前台灣社會對於家中老殘婦嬰的照顧工作,要不是一肩挑起以成為暗夜哭泣者,便是藉由各種像是托嬰、幼教、安親、養護等等的商品消費模式,以將照顧的責任一併移轉至外人身上,對於此一共犯結構的歸咎原因,更是用以拆解當前照顧迷亂脫序現象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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