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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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涵蓋家庭、教育、社會階層與社會流動、政治文化、傳播、文化價值、宗教、人際關係以及社會網絡等多面向的社會變遷調查研究,就其調查結果的變遷意義,實則有其進一步深究的必要。

該項的調查結果顯示出來的變遷趨勢包括:首先是薪資的收入水準明顯衝擊到一般民眾進入婚姻的主觀意願,這其中尤其是月薪低於新台幣3萬元以下的男性,在2017年之際有高達48.39%係屬於未婚狀態,遠遠高出於女性的24.11%,無疑地,這部分多少還是有回應於男大女小之於婚姻斜坡(marriage gradient)的解釋觀點,換言之,即使是兩性平權已經是漸次成為當代主流的社會思維,但是,一旦是走入婚姻的家庭實際運作,男性扛負家計的文化主義,依舊是一項內隱的心靈結構(mind structure),以至於影響到成家立業的認知基模,特別是相對於女性以擇偶婚配為其生命出口的可能選項之一,如此一來,婚後所實際涉及到夫妻兩造的權控關係及其各項權益互動,自當是一項值得留意的危險因子,畢竟,收支衡平的經濟狀況,自然也舖陳了貧困家庭是否得以穩健運作的結構性環境。

其次,對於婚後是否還是要跟長輩同住的觀念,也隨著時間的演進而有所變化,對此,1990年時有54.6%的民眾認為應該要住在男方家,但是,2015年之際則是僅剩下27%的受訪民眾認為應該要住在夫家,自己找地方另住的比例,已經是從1990年的30.4%一舉攀升至48.2%,這似乎也顯現出來嫁雞隨雞的觀念正已逐漸在改變當中,特別是當代家庭結構變遷所招致對於男女兩造的婚姻大事,已經是偏向夫妻小倆口的私性領域(private sphere),如此一來,從二人的婚配到多人的家庭,背後所應該要兼具的支持系統和協力網絡,這也是一項家庭逐漸羸弱或破碎的變遷課題,冀此,對於所謂的離婚觀念,從1984年的只有11.7%民眾認為「夫妻不和而離婚」沒有錯,到了2015年時已經有高達61%的民眾認為「夫妻不和而離婚」並沒有錯,此一觀念的蛻變,固然是一項開明的進步指標,但是,要如何找回或另覓用以守護家庭的連帶整合力量,這將會是一項嚴肅的基本提問。

最後,傳宗接代的傳統觀念仍然還是深植於台灣民眾的心中,亦即,不論是過去或現在,都還是有超過50%以上的民眾認為「為了傳宗接代,至少要生一個兒子」;連帶地,當有近九成六的婚育類型係屬於婚生子女,那麼,相迎少子女化的發展危機,要如何讓『願婚-樂生-能養』得以產生內在性的貫通,現行各項激發願婚的政策定調與誘因條件,均有它通盤檢視的必要,更遑論於用以正視未婚生子女的客觀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