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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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台北市的機車停車格未來將全面收費,至於,漸進式的做法是目前9個區域,下一步則是其他的商圈、捷運站周邊、市區主要幹道,最後才是擴大到所有的巷弄內。

基本上,檢視該項策進作為的觀照考察,還是要回到究竟是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事及其可以解決的程度和所可能衍生出來的衝擊影響為何?就此而言,扣緊主管機關、機車族以及社會大眾的不同利益旨趣,那麼,該項決策背後所實有的結構意義,宜有它進一步商榷議論之處,畢竟,從特定到全面的收費措施,主要的癥結還是要去思考收費收入及其相關成本之間的衡平關係,有無符合比例原則抑或是利益多於弊害,連帶而來的配套措施又是否有其整體的規劃布建,而非讓機車的收費僅淪為殺豬拔毛的民怨措施,換言之,擺盪在機車停車格收費之於交易成本和機會成本之間的綜融考量,那麼,關乎到機車停車予於收費一事,就不應該只是將複雜問題過於切割的簡單處理。准此,與其貿然去推動該項的措施,更為相關積極性的策進作為直指出來會是攸關到機車族的各種權益維護,是否有其制度性保障的機制設計,特別是從路權、路平到路況之於機車一族的基本行車權益訴求。

事實上,落實在工具範疇的技術性操作,上述的停車收費計畫,也有相與對應的發想提問,比如說:機車的收費管理措施究竟是想要引導出來什麼樣的政策效果,是採取以價制量手段來減少機車的入城?減低機車行駛所造成的空污現象?抑或是藉由停車收費以改善亂停或擠格的脫序情形?連帶地,回應從車種、區域、費率到時段的相關命題思考,那麼,對於機車數量增減的列管機制,是否也要一視同仁於包括汽車在內的其它車種?換言之,之於個體範疇的代步工具,有無搭配大眾集體的運輸載具?連帶地,即使是侷限在停車收費一事上,那麼,對於汽車停放的收費邏輯,是否可以直接援引至機車上?停車的收費時段係從白天到全天候?係從均一收費到差別費率?係從以時計價到以分計價?以及係從一位一車到一格多車?最後,倘若要比照餐飲服務的翻桌率而來之機車停放的翻格率,那麼,相關的停放服務又要如何避免長期以來的霸停情形,從而達到公共資源的合理配置?

總之,關於機車的停放議題,理當是要有從機車的購買、行駛、停放到報廢;是要有從停車格、停車費到停放效率,以進行整體的評估考量;連帶地,更是要嚴肅看待當前亂停、霸停和違停的脫序行徑,避免讓已經是不堪的機車停放亂象,不致於因為收費措施的全面啟動,而造成更多治絲愈棼的社會性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