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107年11月27日發布「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規定課照中心在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前,應獲得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並不得洩漏這些個資出去。

現行課照中心因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聯絡需要或為了解學童在學狀況,常有蒐集學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等個人資料檔案的情形,如果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不當或管理疏忽,恐導致個人資料外洩,使個人權益受侵害。

因此,教育部訂定「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規範課照中心除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外,應針對所保有的個人資料檔案,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計畫內容應包含規劃方式、管理程序、維護措施應採取的資訊安全措施、個人資料安全查核及改善機制明列作業規範等;

此外,課照中心在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前,應告知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蒐集的目的與類別、利用期間及處理方式等,在發生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事件時,亦應通知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事件發生原因及損害狀況,並即刻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教育部期待透過本辦法的實施,有效建立課照中心個人資料保護機制,進而落實學童課後照顧服務安全,提升課後照顧服務品質,讓學童及從業人員的個資安全有保障,也讓家長安心。(時事新聞來源:201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