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繁亞
(中國文化大學社工學分班學生)

一、前言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定義,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到7%時稱為「高齡化社會」,達到14%是「高齡社會」,若達20%則稱為「超高齡社會」,對此,內政部於今年3月底統計指出我國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業已達到14.05%,正式宣告邁入「高齡社會」。亦可由各縣市的老年人口比率看出,這其中又以嘉義縣老年人口所占比率最高為18.61%,而六都中則是以臺北市老年人口所占比率最高為16.58%,由此可見不只鄉下地區,就連都會地區長期照顧服務的潛在需求也是不容小覷的,以此觀之,政府到底該如何落實長照專業化以及一條龍的服務,是一項值得探討的公共議題。

二、內文
當年為因應突如其來的人口老化現象,我國開始模仿他國的長照模式,特別是在去年(2017年)起推動所謂長照2.0政策,以長照社區化、在宅老化等觀念大力發展居家式服務、到宅沐浴、居家醫療等專業性服務,政策推動至今,服務量除了供不應求外,更因滾動式的策略模式不斷地修訂,這不僅造成服務提供者(長照一線人員)的作業混亂,更是凸顯出人流、金流、物流和資訊流的不到位,以至於呈現四不像且趕鴨子上架的迷亂景象。

個人自長照相關科系畢業,過去有在住宿型機構、日間照護、社區關懷據點的服務經驗,對於長照產業的運作多少有些概念,打從退伍後的第一份工作,就是擔任長照產業中最前端的居家服務人員,事實上,在做這份工作前心裡也早有個底,居家服務所面臨的人身風險、危機處理相較於過往的經驗來說,是需要更多元的應變能力。

在經過三個月的工作歷練後,逐漸發現我國居家式服務整個組織架構根本存在很大的問題,服務的流程主要是一對一的照顧式服務,在經過長照中心的照管專員到個案家中評估之後,後面從個案的服務方案設計到後續的服務變動、追蹤都是由個案管理員負責執行的。目前執行的這一套模式其實就是日本模式的翻版,但是,在個案管理的執行成效上,明顯與日本有很大的落差。

日本與台灣在個案管理層面上的差異可以分為以下兩個層面:(1)醫療與長照服務的界定以及(2)個案管理的工作範疇,第一個層面來說,日本將醫療服務的使用者與長期照顧的對象區分的很詳細,在長照機構中除了失智症長輩外,像是插著鼻胃管、尿管、造廔管等合併著許多疾病的的老人,都不會出現在這裡,而是以醫療的方式進行治療處理,然而,在台灣則是將其混為一談,雖然我國有一項出院準備的服務項目,希望藉由這段期間銜接上長照2.0的服務,但是,回過頭看第二個層面的差異,我國相較於日本則是選擇以專業分工的方式進行個案評估、資源整合及資源重分配,其優點是因為台灣的服務量相較日本還多,如此較能減輕工作者的負擔,不過,缺點則是台灣的個管員不列入正式的政府單位之下,各縣市對於工作招募的門檻不一,且不同地區的個管員對於政府給予的服務條例,其看法也沒有標準化,如此的模稜兩可對於第一線服務的單位來說是感到非常的困惑。

從我現場實際的服務狀況舉例來說,部分個管員在第一次到案家討論服務需求並擬定計畫之後,從此不再看過其出現,或是很積極的追蹤個案及到訪案家詢問需求狀況,以至於服務提供者在遇上服務的困難時,欠缺一個中間協調者,或者說公權力的角色來出面解決問題,如此一來即造成個案、服務提供者、服務計畫者三端的連結有很大的落差。

三、總結
長照已經不僅僅是我國的問題,在世界各地也層出不窮,我國並不是最早老化的國家,突然遇到急迫的問題下想急中生智確實沒這麼容易,但是,我想至少應與實務界的專業人員共同討論,而不只是一群學者的集思廣益就倉促的推動政策。如今在政策公布之後,各縣市並沒有一個標準流程及詳細的解說,不僅出現個管員參差不齊的服務品質,也無法藉由實務以真正落實個案管理、一條龍的服務,甚至造成長照產業的大混亂。

此一問題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建議未來相關政策的推動,應該要更加周詳和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