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沒損害誰 政府不應管太多

每年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父母愈來愈多,但現制規定父母不能同時請領育嬰留停津貼,勞動部日前雖函釋放寬,同時撫育兩名以上未滿三歲的子女,父母可同時請領,但此外的一般父母仍須分開領。勞動部長許銘春昨在立法院答詢時對此鬆口說,「可檢討」。

根據勞動部統計,今年六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初次核付件數七○八四件,核付金額近八億元,其中女性五七五六件,占八成一,男性為一三二八件。但男性申請育嬰留停津貼一直在成長。

依性別平等法規定,受雇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 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勞工育嬰留停津貼則規定在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子女滿三歲前,可請領育嬰留停津貼,每月發給平均投保薪資的六成,最多可領六個月。但就保法也規定,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停津貼。

過去勞動部常接獲勞工反映,若育有兩名以上、或雙胞胎、多胞胎等,父母雙方只有一人請假在家照顧小孩,導致手忙腳亂,難以扛起照顧責任,希望能放寬規定讓「兩個一起請」,勞動部日前為此函釋放寬,但非此情況的父母仍無法一起領。

立委林靜儀昨質詢時說,父母要同時申請育嬰留停津貼,根本沒有損害誰,政府不應管太多。政府擔心同時請的家庭經濟,及勞工可能回不到原職場,這些當事人會自己考慮,真正同時申請的人不會很多,「政府憑那一點要幫人家決定?」既然是好政策,門檻不需要這麼多,國家應要正面鼓勵父母親同時照顧孩子。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鄧明斌表示,現行法令讓每個被保險人可輪流請領六個月,父母等於總共可至少照顧三歲以下幼兒一年,且不同子女都可申請。

(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