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祭出新規定,凡是申請綠卡的移民必須證明,他們的收入至少要達到聯邦貧窮線的125%以上,即2018年個人收入為1萬5200元(約台幣45萬),且不會依賴政府福利。

美國國土安全部表示,家庭收入水平超過聯邦貧窮線250%的移民,即2018年為3萬350元,就更有希望獲得綠卡。多數移民如果可找到一個收入超過貧窮線125%的美國公民資助,就可繞過這項規定;而新規定則是考慮移民和提供資助的美國公民雙方的收入,兩者都是審批綠卡時的考慮因素。

如果低於聯邦貧窮線的125%,就無法通過「公共負擔測試」,申請綠卡就不予受理。新規定還建議,申請被拒的移民需繳納1萬元的保證金,以免去「公共負擔測試」。若移民開始用公共福利,政府將支取保證金。但若移民永久離開美國或是成為美國公民,1萬元保證金則會歸還。(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1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