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會議25日通過「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範業者設置營業場所與學校距離、機台須由經濟部評鑑為非屬電子遊戲機、機台內不得陳列商品及現金買回、機台必須標明取物金額和負責人姓名與聯絡資訊等,新北市長朱立倫表示,夾娃娃機老少咸宜,但必須有效管理,同時業者必須擺放合法機台與商品。

經發局表示,夾娃娃機由經濟部評鑑為非屬電子遊戲機,不受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範,同時性質上屬選物販賣機的一般零售業,設置門檻較低,業者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後即可營業,但過去一年間接獲百封民眾陳情反映夾娃娃機過度氾濫相關問題,包括距離學校太近、學童逗留與花光零用錢、佔用道路騎樓、擺放成人情趣用品、盜版品或活體生物、機台改裝與涉及賭博情事等,目前尚無專門法令管理夾娃娃機店設立與經營。

新北市府針對警察局提報1134處店家,市府優先稽查學校周邊夾娃娃店,查察382家無辦理商業登記,並依法限期輔導改善。此外,現場查獲機台內擺放有礙兒少身心健康物品127件、店家占用騎樓24件、盜版品4件,機台改裝認屬電子遊戲機者83件,市府全數依據相關法令辦理。

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依照草案條文內容,營業場所必須距離幼兒園、國中小及高中職校100公尺以上,機台內商品不得有鑽石、金銀珠寶、通用貨幣、電子票證、菸酒、檳榔、成人情趣用品、活體生物及主管機關認定不適宜販賣之物品,業者必須標明負責人姓名與申訴專線,且機具擺放在一般文具店或洗衣店內,也適用自治條例規定。

日前動保團體關心非屬動物保護法所規範龍蝦夾娃娃機,或外界疑慮機具內提供女性聯絡資訊的「交友娃娃機」等爭議,未來將有明確禁止法源依據。

張峯源說,條文本周送市議會審議,經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再函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之。希望盡快於明年上旬實施,屆時已於新北市開始營業業者,經公布施行6個月後應依法符合規定,否則將依法處罰。(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18.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