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鼓勵失業勞工投入長照工作,將就業補助適用範圍擴大,除將補助服務型態的範圍擴展至社區式臨時住宿、團體家屋、複合式小規模機構與長照者喘息站,另外原先規定勞工每週工作時數須達一定標準才能請領補助,考量到每位勞工的效率、服務項目不同,改為勞工每月所做服務足夠、薪資可達基本工資者,即可領取就業獎勵,補助18個月,最多可領10萬8000元。

為紓緩長照服務人力短缺情況,並促進失業勞工就業,若勞工失業期間連續長達30日以上,或是非自願離職情況,經就業服務機構轉介至住宿式照顧機構、居家服務單位或社區式照顧機構,從事照顧服務工作連續30日以上,且每月薪資高於法定基本工資者,就可以領取就業津貼,第1到6個月時每月可領5000元,第7到12個月時每月可領6000元,第13到18個月時每月可領7000元,共計可領10萬8000元。

勞動部今公佈將「照顧服務就業獎勵」適用範圍擴大,納入社區式的臨時住宿、團體家屋、複合式小規模機構與長照者喘息站。臨時住宿是指社區提供住所給被照顧者臨時居住的單位;團體家屋是指社區內數個家庭一同照顧某幾位被照顧者;複合式小規模機構是指社區內提供多項長照服務的機構;長照者喘息站則是社區提供給照顧者休息的空間。

勞動部就業服務組副組長吳淑瑛表示,過去核發補助的規定是勞工必須每週達到一定工時,但因為考量到每個人的效率、服務項目不同,因此將補助規定改為勞工每月薪資不低於法定基本工資者就可請領,吳淑瑛說,「有人可能動作很快,不一定要固定的時間,有人服務的項目可能不一定需要這麼長時間,如果以時間規定會有困難」。

吳淑瑛進一步說明,會以法定工資為請領標準是因為勞工每提供一個服務項目會訂一個費用,他若提供越多服務,可以賺取越多的薪資,因此希望勞工提供的服務金額可達基本工資,「當然希望勞工盡力服務」。(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18.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