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範陪產假有五天,但立委認為孕婦生產時間難以掌握,也可能會發生不可測的情況,如果需要丈夫在旁完整陪伴及學習如何照顧新生兒,只有五天不夠,立委提案修改《性工作平等法》,主張將五天陪產假增為七天。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表示,一般情形下自然產需住院三天,剖腹產需住院五天,但女性在生產過程中可能會發生不可測的情況,而配偶僅有五天陪產假,若加計提前住院的時間,無法完整陪伴整個產程;而產婦出院後尚須回院檢查,新生兒亦有多項檢查,新手媽媽產後憂鬱的問題,也需要丈夫更多支持與陪伴。

江啟臣認為,延長陪產假已是各國趨勢,不僅菲律賓有七天,比利時及瑞典十天,丹麥、波蘭、法國、英國、澳洲及新加坡長達兩週,葡萄牙多達20天,挪威更達十周。

有同樣提案的立委蔣萬安也指出,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研究報告,父親參與照顧新生兒,有助於聯繫家庭連結,並提高幼兒認知能力及健康發展。

除了陪產假以外,立委林為洲也提案修法將「產檢假」由五天增為十天;蔣萬安則將產檢假改為由婦女自由運用之「產前假」八天。

林為洲表示,依據中華民國周產期醫學會建議,孕婦在產檢的次數至少有15次,而產檢往往虛耗時間,若無特別請假,常讓孕婦與先生奔波,故提案延長產檢假增至十天。

蔣萬安則指出,我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給予妊娠公務人員八天產前假,但女性勞工僅能享有五天產檢假,應讓公、私部門員工均享有同等法令保障。(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8.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