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推動縮短法定工時,相關勞基法修正草案近日出爐,確定朝「縮短正班、拉長加班」調整,未來每兩周八十四小時的正常工時將下修成每周四十小時,也就是周休二日;但因應產業需求,每月延長工時(加班)上限將從四十六小時鬆綁到六十小時。
勞動部預計年底前將草案送行政院審議,目標在二○一六年前上路。後續若立法院修法順利,不排除明年下半年就有機會實施,粗估三百四十多萬名尚未實施周休二日的勞工受惠。
不過,目前勞工一年有十九天國定假日,將修法降齊到與公務員(十一天)一樣,但會另外多一天勞動節。整體來說,勞工全年總正常工時將比現在少四十八小時,等於少上六天班。
其他像國定假日、例假停休後選擇補休,若半年內來不及補休,雇主應改補發加班費;勞工因天災停休出勤,須七天內補休並給加班費;輪班制勞工換班時(如今天晚班、明天變早班),中間至少要有十一小時的休息;出勤紀錄保存期限則拉長到五年。
除了每天正常工時八小時、加班後最多共十二小時的規定不變,彈性工時也確定不動。
彈性工時是將每周四十小時的正常工時,改以二、四或八周計算,容許企業打破原規以因應急單或旺季。
勞團擔心,修法縮短正常工時,卻又拉長加班工時,周休二日恐淪「玩假的」;鑽研工時的文大法律系教授邱駿彥日前在勞動部研討會上則說,應落實「完全的周休二日」(每周確實休兩天),否則被拿來加班,勞工工時還是一樣長。(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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