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器官捐贈缺乏,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案,只要愛滋感染者同意,就可以接受其他感染者的器官移植,有助於降低器官捐贈等待的壓力。

依現行規定,在採血供他人輸血、製造血液製劑,或施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之前,得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相關檢驗,一旦呈陽性反應(遭感染)便不得使用。考量國際間已逐漸鬆綁感染者捐贈器官規定,行政院提案修法,只要受移植的感染者在器官移植手術前以書面同意,就可捐贈。

另外,愛滋感染者現有義務告知醫事人員自己罹病、感染源、接觸者等資訊,此次修法增加,若「處於緊急情況或身處隱私未受保障之環境者」,不在此限。(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18.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