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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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2017年元月起正式實施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這使得相與衍生出來的典範移轉,便有它綜融以對的必要。

基本上,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修法來替代過往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無疑地,實乃是有將過去著重在法治層面而來的兒少偏差行為導正,帶出「以家庭為中心」的運作概念,特別是標舉以「發展取向」作為推動兒少福利服務的價值信念,如此一來,對於辦理兒少保護的個案家庭處遇服務,這已經成為政府或民間機構強制規定的策進作為,如此一來,無論是抽象層次的規範性思考抑或是工具層次的技術性操作,該項從『個人處遇』以進一步擴及到『家庭處遇』的創新思維變革,是有它整體性考察的必要,這是因為:首先,標舉家庭處遇服務的真義無疑地是用以強調家庭是兒童成長的最好場所,從而提供諸如支持或補充性的相關福利服務,藉此避免採用替代性質的兒少福利服務,以讓兒少能夠在原生家庭裡安全的成長,對此,所謂『原生家庭、親生父母、和諧婚姻、美滿生活、安全堡壘』的道德性想像,是否貼近於真實生活世界的運作圖像,就此而言,在這裡需要被廓清的將會是關涉到性剝削情事的歸因探究,藉此梳理可能潛藏『家庭會傷人』以及『天下有不是父母』的迷思與弔詭?

連帶地,扣緊包括家庭處遇和親職教育的發想作為,那麼,落實在方案評估與設計的實作範疇,相關的牽連性命題,亦有其探究之處,比如:「家庭-處遇-家庭處遇」可能的貫通落差,這其中要如何從父母雙親以延伸到祖孫家人之一干親等的不同親職教育涵養?至於,包括性剝削的兒少被害人、親人加害者、家人利害人等,要如何有其比例原則的處遇措施?而從家庭脈絡到成長環境的生態系統,理應是要有不同的對應策略?連帶地,對於親職教育方案的擘畫,如何針對不願、不為、不能、不足與不甘,來加以確認相對應的親職角色扮演?特別是親職教育方案要如何從行為導向,以直指價值澄清及其認知基模的心靈結構蛻變?除此之外,受限於緊急收容與短安置的結構性運作限制,那麼,該項家庭處遇而來的親職教育,又要如何克服對於方案本身可能干擾變數的因應對策?再則,親職教育方案的構思實施,是否隱含某種還權、減權、增權或充權的配套性思考?連帶而來的是諸如再家庭化、去家庭化以及去家庭化的解構、重構或新構,亦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特別是關乎到這些脆弱性家庭類型圖像的根本爬梳?

誠然,性剝削作為一項客觀事實的查獲偵訊,這使得從事發的當下到事前與事後之持續、動態、積累的演變歷程,點明出來所謂的「拉-推」(pull-push force),實則隱含兒少個人因素、父母家庭因素、同儕次文化因素、資訊傳播社會因素抑或是主流文化因素相互拉扯的持續社會化過程,就此而言,要如何從「個人處遇」以提升到「父母處遇」、「家庭處遇」和「社會處遇」或「文化處遇」與「生態處遇」以及擴及到「危險因子」、「加惡因子」或「引爆因子」的中長期布建,這點明出來兒少性剝削被害人的處遇思維,宜是要有戰略與戰術的並進思辨。最後,諸多方案之在地獨特性、階段任務性、整體串聯性抑或是改變績效性,也有必要提前思索效益評估本身的機制設計與變革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