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新法將在3月上路,勞動部陸續啟動相關作業程序,本月初預告50種情形、38個行業,約有500萬名勞工可連續工作12天,預告結束,勞動部法規委員會討論,有30種情形、24個行業遭保留、還有2種行業遭刪除。

勞動部日前預告的例假放寬行業分為4種例外型態,包括因年節、假日因應公眾生活所需的「時間特殊」;因工作地點在海上、高山上等交通耗時的「地點特殊」;以及在國外、船艦、飛機或因天候、施工等的「性質特殊」;以及未辦理非經常性活動、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需求的「狀況特殊」,資方取得工會同意或者勞資會議同意即可連續上班12天,不違法。

據了解,勞動部今招開法規委員會討論,約有38個行業遭保留,包含「時間特殊」的遊覽車客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倉儲業、水電燃氣業、加油站業,因預告時,接獲多個勞團、工會反對,暫時保留。

「地點特殊」則有水電燃氣業遭保留。「性質特殊」中「製造業各業別」修改為「製造業」;石油煉製業遭刪除;水電燃氣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水電燃氣業,因外界有不同意見,同樣遭保留。

另外,「狀況特殊」的印刷包括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等全部15種情形都保留。

此外,本月初預告時,輪班間隔縮為8小時,開放國營事業,包括台電、中油、台糖等輪班人員預計從下月到明年7月底適用;台鐵乘務人員等在下月起至明年12月底適用;台電、中油、台水等搶修生產人員等則僅限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法規會照案通過。(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8.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