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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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於2017年<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修法上路,這使得相與關聯的議題現象,便有它進一步深究的必要。

基本上,為了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而制定所謂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至於,主要的規範內容包括有:首先是針對性剝削的操作性定義,合計涵蓋有下列行為之一,像是(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三)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以及(四)、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行為,就此而言,去年(2017年)關於兒少網路安全的諮詢案件裡,「性勒索」首度超越過去「網路霸凌」諮詢的經驗事實,多少顯示兒少標地人口族群的網路安全已然是危機四伏,如此一來,『網路』作為一種工具手段所加惡產生以網路誘拐兒少拍私密照及其所延伸出來的性勒索,便有它嚴肅探究的必要,這也使得從網際網路以擴及到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或是其他媒體所造成的人身戕害,都有它一體適用的迫切性。

誠然,因為涉世未深也可能是好奇的人性誘因,這使得使終來自於人性的科技創造,已經是讓人性不斷迷思在網絡世界的科技創造當中,如此一來,在這裡的針砭考察就不只是誘拍兒少個人私密照的單純舉措,而是作為一項中介平台的網絡機制設計,要如何啟動預防性質的防衛措施,換言之,源自於可及、可近、便利等等的網絡優勢,這使得從上線、使用、貼上、散布、流通、視訊、側錄、偷攝、自拍,對賭的乃是無所不在於諸多的脆弱人性,更遑論於感官刺激的影像圖文所增生的摧毀力量;連帶而來的是兒少在其成長階段,對於性所產生的好奇,也讓這一群未成年孩子一旦陷入網路風險當中,那麼,諸如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利用或是對價而來的性交、猥褻行為,便是一項預期之中的發展性後果。准此,在這裡的思辨真義無非是直指出來包括羸弱身心、網路知識、資訊管制、教育宣導、交易價金、犯罪手法、偵查工具、司法裁處以及兒少人權所形塑出來的『結構性被害』,這也是性剝削防制之於徒法不足以自行的弔詭所在。

總之,層出不窮的兒少網路不安全情事其所反諷的乃是一種文明的退化情形,就此而言,對於載舟與覆舟的『網路』,自然是不可掉以輕心,畢竟,網路性霸凌這早已是一種跨世代的社會變遷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