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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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的<勞動基準法>預計從今年(2018年)的三月正式上路,對此,主管機關的勞動部公布首波可以連續上班12天的38個行業,這其中包括有客運、貨運、食品製造業等,這些行業將可以在春節和特定節日放寬現行七休一的相關規定,除此之外,勞動部也公告輪班間隔可由11小時縮短為8小時的行業別,但是,這部分僅是開放給台鐵、台電、中油、台糖等國營事業輪班人員一年內適用,預估會有至少3百萬名的勞工會受到影響。

誠然,上述38個行業因為符合包括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以及狀況特殊等四個工作樣態,而得以在指定工作情況下鬆綁所謂七休一原則,只是,對照於現行林林總總的諸多行業別,那麼,以上的放寬鬆綁,又是否真正能夠讓職場環境可以更為友善以及提升資勞兩造的共好關係,畢竟,這裡所糾結的將會是諸多行業類別背後更形深邃複雜的生態環境、市場環境、經營環境、勞動環境抑或是友善環境,連帶而來的是關乎到人群服務的社會福利行業,又是否在下一波適用鬆綁對象的審議當中,被嚴肅看待『非營利』(non-profit)的社福行業之於『營利』(for-profit)的公司廠商在本質、體質與性質上的分殊差異情形。

僅就像是七休一、輪班間隔、變形工時或是責任制等等的勞動規範條件,社福行業的員工要如何就其同樣是勞工身分的投保屬性,以思索包括『同中存異』和『異中求同』的綜融性思辨,這是因為絕多數係以私有化委託關係的方案型社工,實屬於一般性質的勞動型態,像是周一至周五的正常班表、早八晚五的正常工時以及建置化的加班休假制度,因此,上述勞基法的新制措施所可能造成的衝擊影響,就並不盡然會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而是有無去正視委外契約本身之周全性、透明性與對稱性而來的「結構性被害」及其長久下來所產生諸如人流、金流與物流等等的骨牌效應;連帶地,是否將現行不同業態的社福行業都視為一體適用的比照辦理,以至於忽略了機構型社工的被迫涉入和自願參與,遠地不說,即將到來的6天春節連假,相與對應的排休班表、加班津貼抑或是為了符合勞動規範所增生的人事成本,這又豈止是做幾休幾、連續工時等等消極性把關所可以了得?

總之,標舉出涵蓋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與狀況特殊的形式要件,只是讓所謂七休一的鬆綁原則,完備應該要有的程序正義,但是,這絕非直接讓諸多實質不正義的情事得以煙消雲散,就此而言,從外在環境的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到單一社福單位企業工會的建置籌設,是有它通盤檢視的必要,換言之,一種由下而上的集結性運作實屬必要,藉此讓社福行業主管機關的衛生福利部多些進行跨部會溝通協調的民意基礎,否則,在大融爐或大染缸生存的社會福利行業或社工從業人員,依舊是欠缺勞動權益規範所應該兼具的主體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