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強化村里長職務保障,明定鄉鎮市區公所應比照地方民代標準編列預算,支應村里長保費,且應包含保額五百萬元以上的傷害險,訂於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新任村里長上任日時實施。遭質疑為今年底九合一選舉綁樁,內政部長葉俊榮駁斥指,是為落實保險費補助最高一萬五千元的既有規定,「跟綁樁離太遠」。

台東縣海端鄉霧鹿村前村長余元龍前年十月勘災時遇上坍方慘遭活埋,引發社會各界對村里長執行職務安全性的重視。內政部次長邱昌嶽昨說,根據現行《補助條例》,鄉鎮、市、區公所得編列預算支應村里長的健康檢查費、保險費,比照鄉鎮、市民代表的一萬五千元保險補助費上限,為強化對村里長職務之保障,修法改將「得」改為「應」,且一定要包含保險金額五百萬元以上的傷害保險。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指出,全國共三百六十八個鄉政市區,其中三百三十二個已編足每位村里長保險費補助費一萬五千元;另有三十六個鄉政市區未編足或是沒有編列,其中又以新竹市和基隆市為最大宗。

基隆市政府指出,村里長保險事宜,內政部已在去年統一招標完成,保費降低保障不變,基市有一百五十七名里長,每人投保金額為一千零五十元,合計共需十六萬四千八百五十元,市府已編列足額預算以為因應。

竹市政府民政處強調,市內里長有更好的保障,去年市府為每位里長投保一百二十萬元意外險,今年提高至三百五十萬元,此外,每位里長今年有一萬五千元人身保險費,可自行向保險公司投保,還有一萬六千元的健檢費,守護里長的健康。(時事新聞來源:蘋果日報,2018.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