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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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台北市政府將首創各個地方政府之先推動所謂的空污假,也就是說,日後倘若是超過空氣品質指標的設定標準,便可啟動類似颱風侵台之停班與停課的相關應變措施,這使得相與衍生的議題現象,是有它進一步探究的申論空間。

基本上,該項的「空污假」宜是要有回歸到『空污-假-空污假』的多重面向考察,這是因為:首先,空氣汙染一事所關涉到的雖然是固定與移動這兩種不同類型的空汙來源,但是,基於生活共同圈的權責利害關係,這使得大台北一地的空氣汙染自當是要進一步地擴及到鄰近縣市的周遭抑或是更為周邊縣市的區域,以進行整體性的防制或防治規劃,就此而言,議題現象的癥結點就不全然只是聚焦在台北市政府首創的空汙假抑或是高雄市政府免費搭乘的大眾運輸工具,而是該項直指生活與生命之一體適用的相關事宜,理當是要有由上而下並且必須是要兼具通盤性考量的配套措施,換言之,相應於從『籍在』到『人在』的消極資格,就不僅止於福利身分的特殊待遇,而是該項攸關到健康維護的人身不安全,理當是一項必須要被全面捍衛的公民基本權益。

其次,所謂的空汙假不單單只是停班或停課的狹隘思考,而是關涉到放假一事背後所糾結的個人成本、企業成本或是社會成本,畢竟,從公假的支付全薪到給付半薪的病假以迄於不給薪的事假,究竟如何有其應該要有之於權利義務的比例原則,事實上,此一好康獲得免費假期的另類社會津貼,其所被誤導的社會認知基模及其脫序變調的迷亂行徑,已然是模糊了空汙假的真義乃是在於避免曝露在外的風險控管機制?連帶地,從低標到高標的紫爆指數,點明出來此一連續關係的空氣汙染,斷然不在於停課或停班與否抑或放假幾天的成本代價,而是攸關到健康風險管理的自我保護,要如何落實成為一種與時俱變的集體認知基模,無疑地,從法令的放假規定到自律的權利自為,指標是否嚴格以及能否放假都不是議題現象的聚焦所在。

總之,從非常態到固定以及從特定季節到全年度之無所不在的空氣汙染,這使得對抗空汙一役,理應是有其涵蓋分類與分級、分階與分段、分層與分次以及分時與分程的不同戰略與戰術思考,就此而言,就不應該只是侷限在各個地方政府的巧變措施,而是一套因應環境因子的總體對策,有無訴諸於嚴肅看待的策進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