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4月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昨天進行第二次協商終有共識,拒絕酒測、攔檢不停車的罰鍰,將比酒駕者的處罰還重,從9萬元提高至18萬元、按次累加,杜絕車主逃避刑責,繳錢了事。「道交條例」修正後還使出殺手鐧,對5年酒駕或拒測兩次以上的累犯致人重傷、死亡者,將被沒入車輛。

昨天討論最多的是「沒入車輛」一項,民進黨籍委員周春米說,沒入的車輛可能不是行為人所有,而且每件肇事的過失責任一定全是酒駕嗎? 沒收車輛不符比例原則,國家權力有這麼大嗎? 每輛車的價格不同,可以用提高罰鍰達到嚇阻效果。

時代力量的委員洪慈庸說,此舉在告誡車主,不該把車借給酒駕的人;民進黨籍委員陳曼麗也說,不論開自己或別人的車,都要提高警覺,贊成重罰。交通部道安會代表說,酒駕零容忍,日前在「公民咖啡館」討論酒駕問題時,專家、民眾都認為沒入車輛比罰款有效,因為有錢人繳得起罰款。

除調高罰鍰,修正案新增須懸掛特殊識別牌照(如螢光車牌)與「連坐法」處罰。此案為民進黨籍立委鄭寶清所提,認為螢光車牌有助於警方辨視、嚇阻酒駕。昨天討論後決議5年內酒駕及拒酒測合計3次以上必須換特殊車牌,否則罰6000至1萬2000元。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說,避免受處罰的人改開別人正常車牌的車,將在駕照加註,1年內未再犯,始得換回一般駕照。

對於酒駕同行的連坐處罰6000至1萬2000元,排除未滿18歲及年滿70歲的人、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人、汽車運輸業的乘客,協商後新增「經舉證有勸阻或不知情之人不在此限」。此案可望於年底前三讀通過。(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7.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