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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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有一對原住民夫妻將女嬰交給自稱受過社會局培訓的保母看顧,沒想到送托的當天就發生孩子窒息死亡的悲劇,對此,相與衍生的結構性意涵,是有它進一步深究的探討空間。

基本上,家長之所以選擇有執照的保母托育,無非是和托育費用補助的誘因條件鑲箝在一起,就此而言,上述新手父母的托育服務選擇一事,還是存在若干有待廓清的謎團,究竟是資訊不透明或不對稱所導致的認知落差?抑或是第一天收托兒尚未觸及到敏感的托育費用補助申請?還是這當中有未知的隱情待解?連帶地,該名無照保母逕自宣稱接受過托育人員的專業訓練一事,多少指陳出來從培訓到考照而來的建置化工程,已然成為從事托育服務一項根本的認知基模,就此而言,該名無照保母係屬初犯、累犯或是慣犯,而責任區所管轄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與公部門業管科室,是否善盡糾舉的應有作為以及一般民眾的檢舉通報,在在突顯出該起的個案,實乃有其冰凍三尺的結構性被害,而值得加以深究之?准此,在這裡的論述針砭就不僅止於對於有無保母證照的二分切割,而是如何嚴肅看待托育服務從教育、訓練、考照到聘用而來的內在貫通意義,畢竟,城堡式的居家托育服務,稍有閃失或疏忽,其所對賭都是無辜的嬰幼兒性命。

事實上,在這裡需要併同檢討的還包括有需求端、供給端、媒合輸送端以及社會大眾端等等的利害相關人士,對此,有托育需求的父母雙親,就其本身的認知心態又是如何看待該項偏屬於補充或保護性質的居托服務,特別是有無習得應該要有的托育照顧知能,而非只是嫁接在對價性質的商品消費,以至於忽略了權責相符的比例原則?至於,居托服務的證照保母,又要如何看待社會變遷所增益對於托育服務的文明化內涵,就此而言,居托服務已然不再只是單純嬰幼兒人身安危的消極看顧,舉凡從寶寶日誌到成長手冊而來的專業托育知能,當有其必要針對居托服務的生態環境、問題需求、資源盤點及其托育服務型態,以思索安於托育本業與專業的保障制度,而非是一味地以價格管控方式逕自對於托育市場的人為扭曲,甚或形成劣幣或不作為的逆選擇?

最後,扮演中介平台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就其角色定位、功能運作、權責關係抑或是勞動權益,在在都有它商榷、議論之處,誠然,標舉國家機器所應該要履行的照顧責任,但是,免費、無償的服務模式,多少會讓應該要有之權利、義務的衡平關係,不斷地被漠視、模糊甚至於視為理所當然以誇大所謂的福利依賴心理或道德危險行徑,就此而言,現行各項現金給付、方案項目與服務中介等等以民為本的策進作為,就其多方共好的和合夥伴關係,早已出現變質的脫序或迷亂現象,藉此等待最後一根稻草的出現,用以壓倒更多貪得無厭的脆弱人性,無疑地,福利的真義在於其所糾結『福祉』與『利害』的雙重意涵,殊不知,當事者會是可能的最後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