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女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碩士)

依據報導在2016年11月23日國防部曾對於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有關依據<兵役法>第1條男子依法有服兵役之義務和<憲法>第7條之性別平等原則的條文相互牴觸,所提出之「國民服兵役之義務,不因生理性別有所不同」的提案做出回應,對此,國防部先徵集內政部的意見,內政部表示大法官會議將平等原則定位為「法律地位實質平等」,因此,建議就<兵役法>的立法目的以及區別對待是否合理、國家兵源是否充足及目前兵役政策等,從各方面檢視平等原則,而不宜單就法條文義探討,冀此,國防部對此一提案做出回應表示現行的兵役政策,並沒有違反人性尊嚴、也未動搖憲法價值體系以及和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並不相牴觸,此已見於司法院釋字第490號所示,因此,當前合憲合法架構之下,考量國防及社會資源,並沒有徵集女性國民服兵役的需求,也就沒有修改<兵役法>的必要,再則,兵役制度在實施募兵制轉型後,已擴大進用女性人力,讓符合服役標準且有志從事軍事專業工作女性可以加入國軍行列,國防部決議不予採納此提案,後續將依照戰略調整及實務需求,定期檢視兵役政策。

首先,高齡少子女化的人口結構變遷已然成為一項的國安問題,但是,上述提案,內政部與國防部的回應顯然並未將徵集女性國民服兵役的需求與社會資源做深入的剖析探討和跨域整合的思考,似乎僅是聚焦於性別平權的議題上,事實上,以2000年1月完成<替代役實施條例>的立法以及<兵役法>的修正為例,因應於勞動產業市場人力需求的研發替代役制度,就其從人才培力與人力資源運用的多方利益考量,對於役男與產業企業主顯然是達到「雙贏共好」的結局,再則,自2014年勞動部因應居家照顧人力的不足,照顧產業服務人員的開發,期待更能增強照顧服務人力資源的充實,因而修正發布<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補助要點>,由地方政府主辦照顧服務員與托育人員培訓課程,並輔導其就業。

誠然,從人類行為發展進程可見到嬰幼兒期與老年時期係屬於最為需要人身照顧的兩個成長階段,受限於家庭組成、結構的變遷改變,家庭主要照顧者雖然已經不再受到性別所限,但是,體制內的教育除了專業相關科系外,並沒有教育我們應該如何地照顧嬰幼兒與長者,尤有甚者,高齡少子女化的家庭照顧問題已經不是個人的家庭問題,而是一項集體的社會問題,照顧服務人員的專業培訓,自是刻不容緩的事實,就此而言,女性應服社會役一事,也就不該只是僅限縮於女性,而是要全面實施嬰幼兒與長者照顧服務的社會役制度,與此同時,不僅是個人專業知能的培訓與未來職場就業銜接,也能減緩長照人力資源的不足和對於外籍移工的過度依賴。

總之,社會福利政策是為了解決社會變遷所衍生的社會問題,國家機器所要面對的係以人民的安居樂業為其施政願景,因此,包括國防、勞政、社政、衛政與教育等跨域整合實屬必要,除卻以中高齡失業者族群為其消極資格的培訓對象,誠實面對人才的培育在於「教、訓、考、用、推」的訓用合一,而非一次到位的急就章或是一張結業證照便能加以取代的,因此,以專業的照顧知能為基礎,以年輕化的照顧人力資源為後盾,從利己、利他、利眾生到自助、他助以及團體互助的全民總動員,來共同一起面對高齡少子女化的人口海嘯衝擊,就此而言,女性應服社會役一事的可行性、正當性、適切性與必要性,在在都是一項值得相關權責機關深思謀慮的變遷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