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台南靜觀福利基金會離職員工出面控訴,照顧服務員加班費1小時才50元,且加班費還被要求「回捐」給機構,讓員工淪為「血汗照服員」。此外,天主教善牧基金會下安置受暴少女的「德蓮之家」,也以社工人力不足為由暫時停業,讓社福機構基層社工勞動條件及權益的問題再受關注。

針對社工長年「低薪」問題,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李美珍接受《上報》訪問時說,衛福部現正討論明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研擬讓全部方案補助型的社工都另有「年資補助」,只要工作滿1年就每月加薪1千元,最高補助至4年年資以上、每月薪資多4千元,希望以此提高社工勞動條件,不過尚未定案。

現行方案補助型社工的「專業服務費」(人事費)以每月3萬3千元核算,專業督導人員每月3萬7千元。此外,具社工師專業證照每月多2千元、具專科社工專業證書每月多2千元、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每月增加補貼1千元。

不過,目前只有「保護性業務社工」等性質特殊的社工另有「年資補助」,衛福部希望爭取方案補助型社工全面適用。

李美珍表示,衛福部每年都會修正「推展社會福利補助項目及基準」,9月22日已發函給地方政府、民間社福機構,徵詢各界對明年度修正方向的意見。「等意見蒐集完整後,衛福部會通盤考量整體財政狀況,年底前做出決定。」

但這樣的補助標準是否全國一體適用?李美珍解釋,這是中央訂出的補助標準,對地方政府沒有強制性,不過希望地方政府參採,把人事費跟著往上調,「我們來當提升社工勞動權益的火車頭」。

據了解,這次修正「推展社會福利補助項目及基準」,衛福部除研擬設「年資補助」外,也有社福機構建議,社工薪資應採「總額制」。亦即如果該計畫補助2名社工人事費各3萬3千元,希望衛福部能撥總人事費6萬6千元,讓機構依社工年資「彈性調整」,不要限制2名社工薪資都是3萬3千元。

不過,衛福部擔憂若太過彈性,可能會讓機構藉機壓低社工薪資。因此,衛福部目前送各界徵詢的人事費核撥制度包括「總額制」及維持現狀的「個別制」兩種;其中「總額制」下的人事費調整空間,不得低於3萬3千元的95%,亦即單一社工人事費每月不得低於3萬1350元。

對此桃園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陳新皓表示,現行個別核撥人事費,從1年清冊中都不見得能抓得到機構違法、沒給全額薪資的證據,未來核銷鬆綁、人事費一筆轉出後,證據勢必會更少,社工權益如何保障?衛福部必須說清楚,未來核銷制度能否確保基層社工領到該領的薪資。

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沈曜逸指出,近來還有國內社福機構希望比照香港,爭取專業服務費、專案計畫管理費等補助款「一筆過」,也就是整筆撥款,讓機構自由統籌分配,取代原有各項目實報實銷。「這讓機構更有彈性,對基層社工卻沒保障,香港近年已在檢討此制度,台灣不該走回頭路。」

事實上,各縣市社工職業工會今年積極串聯、爭取社工勞動權益,除了是因社工薪資被迫違法「回捐」機構的狀況頻傳外,立委吳玉琴和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等社福團體在今年3月3日召開的「社福團體特性與勞基法的衝突與解套」記者會,是另一個導火線。

記者會中,社福總盟提出:「社會服務團體與社會福利基金會應一體適用《勞基法》第30條之1,得採4周彈性工時;以及應積極解決每日12小時工時上限困境、解決《勞基法》與社會福利法規設施標準競合的困境」三項訴求。

對此,多個縣市的社工職業工會在3月9日開聯合記者會回應,過去不少社福機構未遵守《勞基法》,社工勞動權益未受保障,等於長年處於沒穿衣服「裸奔」的狀態,現在又說《勞基法》不合身,並不合理。

多個社工職業工會抗議,過去不少社福機構未遵守《勞基法》,導致社工勞動權益未受保障,立委及社福團體要求鬆綁《勞基法》,並不合理。(取自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社工工會強調,《勞基法》是保障勞動權益的底線,各機構應回頭檢視人力配置,以及是否有充足經費挹注相關服務,而非一味要求政府鬆綁《勞基法》。尤其基層社工單日工時常超過12小時,加班又只能補休、不能領加班費,有的機構甚至片面規定補休期限、逾期全數歸零,這些才是該面對的問題。

除機構有責任外,政大社工所教授王增勇接受《上報》採訪時直言,「衛福行政體系是社工最大雇主,長久以來政府福利方案壓低社工薪資,是社工勞動條件惡劣的根源。」因政府常以外包「法定業務」等方式節省成本,把財務責任轉嫁給民間單位,以致於社福機構會以「回捐」等方式巧立名目,籌措經費。

王增勇表示,目前政府委託的統包制或單一薪資制度,忽略社工資歷差異,導致督導或資深社工未受重視、無法長期培養一線社工,流動率高。「省小額人事費用,卻在長久體制失去最重要的社工督導人才,是過去20年福利外包的重大錯誤。」現在應重新建立「社工薪資福利等級制度」,依年資與資歷給薪。

政大社工所教授王增勇(中)批評,政府常以外包「法定業務」等方式節省成本,把財務責任轉嫁給民間,社福機構則以「回捐」等方式籌措經費,形成一連串共犯結構。(取自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最根本的解決之道,在於社工必須建立工會,才能對雇主與政府有具體的協商組織,確保社工的勞動條件。」王增勇說,好的工會是政府與雇主的夥伴,可惜目前大家對工會的認識與態度不夠友善,「誤以為證照就能保障社工勞動條件,「這個迷思需要一段時間才能被破除」。

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指出,在「社福民營化」體制下,許多機構選擇剝削員工以維持運作,但換個想法,「應該是機構、社工、工會三方結合在一起,向政府爭取應有的條件,那是另一種社會福利的想像」。機構應該有更積極的作為,而不是壓低薪資,讓基層社工「習得無助感」。(時事新聞來源:上報,2017.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