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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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指出某一家頗負盛名的公益基金會近日驚爆專門收容遭受到性侵害、家暴等不幸少女的安置中心即將停業,其所訴諸的是「一例一休」上路之後照顧人力不足和無法營運等理由,而要這6名未成年的少女限期12天內轉往其他的安置機構,如此一來,諸如「突喊緊急撤離,少女陳情無效」、「低薪難補社工,推給一例一休」、「沒申請就攆人,安置丟回雙北」、「機構曾有前科,缺錢說關就關」以及「丟案有失專業,讓少女留陰影」等等的命題思考,這除了引發爭議外,亦有它針對結構性環境以進行檢視與檢討的必要。

姑且不論事件發展的原委始末,但是,盡是一面倒的通篇報導,又要如何回應於比例原則的資訊平衡,畢竟,一方面已屆30年發展歷史的公益團體,要如何面對使命自主、專業自主、財務自主與專業責信的相關提問,至於,此一不合乎法、理與情的突兀舉措,除卻對於嘎然喊停且逼退走人的道德性指稱外,是否已然潛藏制度運作的失靈情形,特別是公私協力之於『潘朶拉』更甚於安置中心之於『黑天鵝』的綜融討論,比如:首先是關於「突喊緊急撤離,少女陳情無效」的命題思索,指陳出來的是從公開招標到議價簽約,實屬於依約而行的合意行政,就此而言,緊急撤離的中途喊停,自當是有依其契約所規定的兩造權利義務對稱關係,而非盡是一方的逕自作為,至於,安置少女的人身權益,更豈止是容許當事者的少女們要獨自面對或一肩挑起的?

其次是關於「低薪難補社工,推給一例一休」的命題思考,諸如壓低或剝削薪資等等有所損及的勞動權益,理當是主管機關依法行政的應然作為,這一點是否足以構成退場的歸因所在,自然還是要與非營利組織的合理營運利基關聯在一起,就此而言,倘若全面啟動一例一休的勞動權益保障,那麼,公私協力的委外關係,又要如何扣緊人事支出、專業服務費用與行政管理經費,藉此去正視最低標和單位須自籌的不公平交易情事?

再則是關乎到「沒申請就攆人,安置丟回雙北」或「機構曾有前科,缺錢說關就關」等命題思索,點明出來停業退場一事,自當是有其包括申請、核准、善後等等的標準化作業流程,需要加以完備,就此而言,機構端單方面的率性作為,似乎也直指政府公權力如何得以勇於任事,而非只是訴諸於輿論指責或道德譴責,如此一來,扣緊未來最有利標的公開採購原則,那麼,這些所謂累犯或慣犯的公益團體,是否也直指從採購法到科層人員之於民間廠商專業、友善與信任的夥伴關係,一直都無法確切肅立,換言之,從方案委外到購買服務契約等等的私有化機制運作,斷然不是某種的公權力責任推卸,而是共同去正視涵蓋人流、金流、物流與資訊流的運作機制,如何得以捍衛弱勢族群的最佳利益?

最後的「丟案有失專業,讓少女留陰影」命題思考,除卻措手不及的事發作為及其可能招致的人身戕害外,更需要留意的是對於城堡之內機構式的安置服務型態,究竟還隱含那些有待掀開的『潘朵拉』?就此而言,通篇的報導未能顯現國家機器和公民社會的結構性檢視,而僅淪為結構性被害的全民肅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