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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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新出爐的全球工時排名,去年(2016年)台灣一地勞工全年工時為2034小時,雖然是較前年(2015年)下降70小時,但是,和全球近40個主要國家相較,台灣的排名仍高居全球第六,僅次於新加坡、墨西哥、哥斯大黎加、南韓和希臘。

基本上,扣緊包括工時、工資、勞動條件與就業環境的時空脈絡環境,點明出來台灣一地就其友善共好的勞動氛圍,一直都是欠缺有待突破的策進作為,畢竟,回應於全球第六多的工作時數及其不符比例的薪酬水準,指陳出來合理的工時及其相對應的所得報酬,就不單單只是勞工層級的個體範疇,而是有其總體層次的綜融性考察,對此,2034小時的全年工時,折算下來近乎每個月要有21天的工作日,這除了接近於現行每周5天的正常上班時外,是否也意味著訴求於縮短工時的短期效益之餘,同時也預伏強度與密度的過勞工時情形,以至於形式上的總工時雖然是有所調降,但是,卻還是無助益於包括工時、工資與勞動環境的通盤檢討,換言之,工時之於『量』的減少是否直接等同於勞動保障之於『質』的提升,這也使得低薪現象還是一項預料之中的發展後果(intended consequences),而無助益勞資兩造和生活環境的相對改善。

事實上,環視於權控、權力與權責和權利的結構環境裡,勞資雙方係屬於天平兩端的相互拉扯和彼此糾結,一方面,勞動力的供需媒合及其運作績效,本屬於某種避免被扭曲的市場法則,就此而言,國家機器透過典章制度的介入,也是需要留意過猶不及,藉以避免淪為可能共輸的殘局,換言之,政府公權力的角色定位,自當是要針對不同條件屬性的勞動環境,以規劃出來分類與分級的勞資和合運作機制,而非粗暴地將「一例一休」的變革措施,直接套用在分殊差異的產業結構裡,以此觀之,現行已然是窒礙難行的一例一休,就其所呈現制度運作失靈的解套對策,是需要有劍及履及的策進作為,特別是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何本其主管權責以思謀可能、可行和可用的勞動變革措施,遠地不說,主管人群服務事務的衛生福利部,理應是要就其對象不一、內容複雜、功能多重與運作限制的社會福利產業,提出涵蓋案主、住民、職工、方案、機構等等利害相關人等(stakeholders)之於『人本』的工作氛圍和解決對策,而非是縱容將產業界裡產品生產或績效管理概念,直接援用在人群服務工作上,以至於忽略了任何的變革是不能漠視『最佳利益』(the best interest)與『最適性操作』(Optimization)之於人的存在意義,更非是流為期待變形工時、責任制等等取巧的便宜行事。

總之,關乎到台灣勞工年工時全球第六高一事的延伸性探究,固然是突顯出來工時與工資不對稱的結構性被害所在,但是,致力於人群服務事務的非營利組織或民間單位,早已因為一例一休措施而衍生出來諸多的勞資迷亂或脫序現象;連帶地,要如何從此一哀鴻遍野的彼此共輸,以找到一起打拼的願景理念,對此,該項認同危機的必要修補,將會是一項難度頗高的挑戰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