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報載文化部已於近日已修正<文化部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文化部視覺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這兩項的補助行政規則,藉此全面鬆綁補助款的核銷項目,誠然,此一補助核銷規定及其方式的重新檢討,是有它加以深究的必要。

基本上,整起事件的發想主要是藝文工作辦理活動申請政府的經費補助,在其要向官方核銷之際,卻是要面對一個便當就只能補助80元的核銷上限,連帶地,依其「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的規定辦理,以至於講座鐘點費也只限於1,600元,如此一來,對於相關活動的申辦,要不是左支右絀的經費窘困便是無法聘請到適格的專業人士,藉以達到活動績效的用意,對此,文化部善意的權變措施是包括便當餐食與講座鐘點費等申請補助項目,只要是提案時先行規畫,並且說明合理、必要性,再經由評估之後,則是會以個案方式處理,固然,此一策進作為多少是有停損設置的止惡效果,但是,要如何藉此增益出來民間團體所期待的合理對待,這一點還是有商榷之處,畢竟,諸如合理性、必要性及其評估標準的操作性定義,還是存在著某些的『黑天鵝』,更遑論於所延伸出來之於『採購潘朵拉』的真正難處境,這是因為:

考量到藝文團隊計畫的需求和時空特殊性而給予某種積極性差別待遇,這一點如何有其正當程序、比例原則和依法辦理的衡平關係,這一點是要嚴肅看待的,畢竟,文化部的逕自作為是會有一體適用的基本提問,這其中包括有從便當80元到合理價位;從便當到茶水、郵資、交通費或是其它;從講座鐘點費1,600元到合理調整以迄於專業績效取向;從撙節開銷到最大效益或最低成本的經費支用原則;從避免寬嚴不一到個別差異;從除弊節流到興利開源;從個案處理到通案辦理;從藝文工作到其他的洽辦事務;從文化部到其他部會;以迄於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機關,至於,環視從經費補助到委託費用的公私協力氛圍,那麼,諸如從採購、議價、履約到核銷,均為一種偏向於由上而下的威權、管制心態,如此一來,資訊的不對稱、不透明與不合理,終究會成為壓倒公私夥伴的最後一根稻草。

總之,針對由來已久之補助或核銷的迷亂現象,那麼,應該要有所調整的又止是餐食與講師費,而是一套能夠公私合意的共好機制,如何可能及其穩健運作?連帶地,限縮在權力、權控與權責的結構性環境,公部門對於民間單位(更精準地說是投標的廠商)所投以不信任、不友善、不專業以及不在乎的互動氛圍,最後的結果便是各自表述和各取所需的彼此共輸,遠地不說,20多年來均一價碼的2,000元出席費,這除了不盡符合對於專家學者的智財尊重外,其所衍生出來不甚專業或是護航性質的把關機制,這才是令人擔心所在。